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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严格监督信贷资金用途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被罚款25万元

    时间:2017-05-16 14:26: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5月16日讯 5月16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信贷资金用途,被罚款25万元。此外,两名责任人分别被处1万元和2万元罚款。

    新银监罚决字〔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杨建彬。“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信贷资金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立华担任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小企业业务专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期间,应对该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有效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王立华被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张智担任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小企业业务专营部客户经理期间,应对该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有效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张智被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上述三份处罚书均显示,新疆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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