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5月16日讯 5月16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罚款30万元。此外,两名高管因承担管理责任被警告。
根据新银监罚决字〔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蔡学德。“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蔡学德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行长期间,应对该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蔡学德被警告处罚。
新银监罚决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何晓梅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副行长期间,应对该分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何晓梅被警告处罚。
上述三份处罚书均显示,新疆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