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16日讯 据甘肃证监局日前公布,杨世江因违规减持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被甘肃证监局予以警示。
据公布,经查,杨世江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234股,且杨世江实际控制的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6.43万股,成交金额2490.35万元。该股票减持行为违反了杨世江2016年10月11日作出的不减持承诺。
甘肃证监局表示,杨世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杨世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甘肃证监局还提醒杨世江严格履行承诺,杜绝违反承诺行为再次发生。杨世江应当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甘肃证监局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