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8日讯 5月6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2017年4月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佳仕口腔门诊部因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遭到警告。
据了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