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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利预告由增260%变为降800% 浙江海正药业及高管被证监部门警示

    时间:2017-04-28 14:50: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4月28日讯 据浙江证监局日前公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2016年年报业绩预告存在重大更正和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管人员邓久发、管旭华予以警示。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有两个。一是2016年年报业绩预告存在重大更正。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号),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0%-300%。但2017年3月29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5号),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0万元,同比下降近800%,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高管未勤勉尽职,导致上述年报业绩预告出现重大更正。

    二是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016年12月19至22日期间,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HPHProsperousHoldinsLimited、HHISNHoldinsInc.、PHPreciousHoldinsLimited等三家公司签署了相关产品的独家销售协议,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173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40%。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直至2017年3月31日才披露相关协议。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邓久发、管旭华分别时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警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浙江证监局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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