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因挂息转贷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因挂息转贷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时间:2017-04-26 16:07: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4月26日讯 4月4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运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运银监罚决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挂息转贷的问题,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资料显示,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薛仰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挂息转贷”。运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志杰在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长期间,对该行挂息转贷一案负直接责任,运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