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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浙江航民股份遭证监局警示

    时间:2017-07-06 11:35: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7月6日讯 7月3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现场检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航民股份存在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因此,该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信息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为,航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总经理朱建庆、副总经理朱顺康及财务负责人沈利文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航民股份、朱建庆、朱顺康及沈利文予以警示。浙江证监局警示称,该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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