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7月7日,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了2017年6月的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予以处罚。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条例为发生饮用水污染的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污染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此条例,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