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处以1万元罚款。
京城管罚字〔2017〕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施工现场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案,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万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