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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试点电子警察抓拍非机动车违法 多人被处罚

    时间:2017-09-21 16:57:09  来源:东方网  作者:包璐影

    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获悉,继本市启用首创的“九合一”多功能复合型“电子警察”后,申城又开始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定违法行为人开展查处。

    据悉,此次启用的抓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电子警察”安装在金沙江路中山北路路口,从8月底投入试运行至今,已抓拍30余起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交警总队科技处副科长吴晨炜介绍,该设备工作原理与之前行人闯红灯设备工作原理相同,一旦监测到有非机动车逆行,便会对逆向行驶行为进行完整摄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连续抓拍,保留其中三张照片作为证据。随后,与后台数据库比对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能确定身份的,属地交警支队将通知相关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9月15日,一名被拍摄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行为人到普陀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50元。9月14日,另一名被拍摄的两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行为人也到普陀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一名被抓拍两次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行为人也接受了处罚,两次违法合并罚款100元。据统计,目前已有9名违法行为人主动接受了处理。

    对于逆向骑行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违法行为地周边利用公交站点、各类户外宣传媒体平台的电子显示屏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和公告,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我们会对相似度在90%以上的信息进行人工核实,最终确定违法当事人身份。”吴晨炜称,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即使驾驶人戴墨镜、口罩等,也不影响后台数据库比对。据交警部门透露,接下来,与此前抓拍的行人闯红灯一样,将对多次逆向行驶的违法当事人进行集中公告。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下一步,本市还将在武宁路长寿路路口等其他路口增设抓拍非机动车违法的“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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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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