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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过搬运工自认特种装卸工 一男子申请特种工被拒起诉社保中心

    时间:2017-09-22 22:15:25  来源:  作者:

    本市居民老洪在向市社保管理中心申请特种工认定时,却遭到了拒绝。一怒之下,老洪将社保中心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然而经法院查明,老洪确实未符合特种装卸工的条件,于是驳回了他的诉请。

    庭审中据老洪供述称,1990年12月至1991年12月,自己在本市某开关厂从事过装卸、搬运等工作,可自己的档案材料上却填写为搬运工(辅助工)。据他了解,装卸工一职在该开关厂属于特种工,而搬运工则不享受此待遇。于是老洪向原单位反映了这一情况,并获得了原单位开具的 《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2016年9月,老洪来到被告市社保中心原闸北分中心,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在该表单上将搬运工改写为装卸工,然后盖章予以确认。而被告却不予认定。

    被告市社保中心则辩称,在接到老洪的申请后,被告经调查后确认,原告曾供职的开关厂有装卸工这一特殊工种,但据原告的档案材料反映,其在1990年12月至1991年12月期间从事工种为搬运工(辅助工),而非装卸工(特种工),故被告所作不予办理决定并无不当,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法院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沪劳保局的有关规定,被告市社保中心具有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审核并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确认后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被告经查认定,原告的申请不符合办理条件,不能办理。被告尽到了谨慎审查的义务,所作被诉不予办理决定并无不当。而原告要求撤销被告所作不予办理决定的诉请,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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