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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警察抓拍“滥用远光灯”

    时间:2017-10-13 15:23:4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远光灯被称为“夜晚马路杀手”。为打击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今年9月下旬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在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安装了一套新型智能电子警察。据悉,该套电子警察设备自启用以来,已累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67起。

      9月19日,一辆“沪M”号牌的黑色轿车经过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时,因在夜间会车时滥用远光灯,被电子警察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这是本市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首起案例。

      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除会车时不应使用远光灯外,夜间在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使用远光灯,也容易照射到前车的观后镜上,给驾驶员造成炫目感,影响其视线。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未来,该类电子警察设备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逐步推广。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解放日报记者 邬林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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