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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省犯罪团伙勾结银行工作人员 非法买卖外汇逾2亿元

    时间:2017-11-21 17:46:1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

    原标题:“当桩模子”勾结银行工作人员非法买卖外汇逾2亿元人民币 浦东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8名被告人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一个跨甘肃、上海、香港等地的犯罪团伙,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逾2亿元人民币,并涉及多名银行工作人员。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倒卖外汇的“当桩模子”和银行工作人员孙某玲、汤某勇、邵某、张某刚、葛某鸣等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分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5千元不等。

    图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倒卖外汇的“当桩模子”和银行工作人员孙某玲、汤某勇、邵某、张某刚、葛某鸣等犯非法经营罪。富心振 摄

    买卖外汇逾2亿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孙某玲经汤某勇、邵某、张某刚、葛某鸣、刘某及案外人毛某群(另案处理)等人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或者为有外汇需求的任某新等人联系“兰州马氏” 等人,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涉及相应的人民币共计2.28亿余元。

    该团伙的主犯孙某玲,女,60岁,香港籍人,长期居住于上海,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3次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孙某玲在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一手打造了这个犯罪团伙,上海不少外汇黄牛都是通过这位“业内老大”操作非法外汇买卖。

    据孙某玲交代,她的上家是香港的“兰州马氏”,当其发展的下家汤某勇、邵某、张某刚等人招徕到客户需要兑换大额外汇时,她就告知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提供国内收款账号,其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客户,客户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后,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她,其利润基本是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赚取0.1元到0.2元人民币。

    为保障交易安全,上下家均采用微信或短信的方式联系,隐蔽性大。

    银行客户经理参与非法交易

    值得一提,在这条利益链中,葛某鸣、刘某的身份均为上海某银行负责移民及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据葛某鸣交代,2014年他在银行工作期间认识孙某玲,孙称自己有购汇渠道,如果他的客户有外汇需求,可以找她办理。

    于是,当葛某鸣的客户购汇额度用完,想另外再买点外汇时,葛某鸣就会居间介绍,由孙某玲为客户解决超额购汇问题。葛某鸣也承认,孙某玲报给自己的牌价比银行牌价高0.08%-0.1%左右,而他报给客户的牌价则会在此基础上再加0.01%左右,这也就是他自己的利润了。

    刘某则是葛某鸣的徒弟,有了这条生财之路,葛某鸣又介绍刘某和孙某玲认识,让刘某也介绍有换外汇需求的客户给孙某玲,就这样,葛某鸣把自己的徒弟一手带入了这条灰色的产业链中。

    另一同为银行客户经理的王某勤到案后则悔恨不己。王某勤称,虽然自己从中赚取了一些好处费,但并不多,没有想到仅仅牵线搭桥也会构成犯罪。

    2016年7月孙某玲、王某明及汤某勇、邵某、张某刚等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随后,葛某鸣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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