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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探“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 保障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17-11-25 17:25:18  来源:东方网  作者:钟雷

    东方网11月25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昨日下午,“儿童权益代表人理论与实践”专家研讨会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来自多所高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市妇联、市教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围绕“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展开深入研讨。

    据最高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统计,2014至2016年,96%的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无法在诉讼中直接主张其应当享有的身份权益和财产权益。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权益并未得到直接表达,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案件的裁决结果。

    为让未成年人能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诉求,上海法院借鉴了域外类似制度和做法,在部分离婚案件中为未成年人设立权益代表人,由其代表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以进一步维护儿童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儿童权益代表人的职责包括,与未成年人进行前期沟通,开展相应调查,了解实际需求,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参与案件的调解及庭审全过程,发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见;在部分涉及执行的案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问题提出方案;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在离婚案件中试点儿童权益代表人,是上海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有益探索,”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在研讨会上指出,“研究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应立足本土资源、借鉴域外经验,同时也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的通力合作,仅靠法院一家力量是不可能实现的。将来,上海法院将主动加强与专业教育研究机构、相关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价值导向、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效果、有人文情怀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和家事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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