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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专业的金融概念为借口吸引民众 四案犯一年非法集资2亿多元

    时间:2018-01-10 15:39:39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

    原标题:四案犯一年非法集资2亿多元

    据《劳动报》报道,租赁高档写字楼,冠以金融企业名号,甚至冒用国家机关或公证机关的公信力进行包装,在一年多时间内非法集资2亿余元。近日,在本市检察机关“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上海落实国家战略”集体采访会上,黄浦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手法极易迷惑民众的非法集资案件。

    被告人金某某、王某某(在逃)于2013年6月成立两家公司,二人分任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各占50%的股份,两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括金融业务。二人约定,由王某某负责管理公司以吸收客户加入合伙企业为名吸收资金,由金某某负责将公司部分吸收款对外投资营利。2013年4月起,二人租赁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场地,招揽多名业务员推销所谓的保本付息理财产品,并以聚拢资金投资信托这一专业的金融概念为借口吸引民众。为了博取客户信任,涉案公司高薪从信托公司挖来员工进行宣传。为了以客户加入合伙企业为名吸收公众存款,王某某和金某某还陆续成立了2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相应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用于收取钱款,并陪同部分客户前往工商机构进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同时,案犯打出了“工商局备案,公证处公证”这样的广告,信誓旦旦地向投资人宣传有工商和公证双重保障到期还款付息,承诺给予客户8%至12%的固定年收益。

    不少老百姓因为这所谓的双重保障而参与投资。其实,案犯仅仅是注册了数十家有限合伙企业,把投资人以合伙人的身份加入这些有限合伙企业,并仅对入伙这一事宜到工商局进行备案,再针对投资人在入伙材料上的签名,到公证处进行签名公证。也就是说,几名案犯所谓的备案和公证,根本不涉及非法集资的实质性内容,也无法对资金安全有任何保障作用,这只是他们利用公信力玩的一个偷梁换柱手法。

    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4名案犯非法集资2亿多元,案发后尚有1亿多元缺口无法兑付。

    2017年2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某被网上追逃。

    同时,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公证实施犯罪的漏洞,黄浦区检察院向上海市公证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停止类似公证业务。上海市公证协会由此作出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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