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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

    时间:2018-01-12 15:51:53  来源:劳动报  作者:

      1月10日,申城公安消防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2018烟花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燃放管控区域也一并发布。相比去年,今年的管控范围有所增加,首次将“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

      今年是上海市全面执行“禁燃令”的第三个年头,除了一贯规定“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之外,记者在最新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发现了新增内容。据消防部门介绍,今年首次增加了“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

      这几天,徐汇公安消防部门就此加大了对外环外该类场所及周边的宣传力度。根据最新禁止燃放的范围标准,家住华泾镇的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因使用的外墙属于保温材料,今年就被纳入到了禁放区域。在知晓自己小区今年不能燃放后,张先生主动将家中的烟花爆竹交给了居委会,换取了一份小礼品。他表示,此前自己逢年过节会放几个高升意思一下庆祝春节,今年以来,居委会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发放了告知单。既然自己小区不能燃放烟花,那便索性把家里去年留下来的一些“存货”一起交了,“还是安全最重要”。

      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通告: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劳动报记者 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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