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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孩子“租”给犯罪团伙牟利 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时间:2018-01-15 15:37:2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闲乐

    去年3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利用儿童实施盗窃案作出判决,多名组织者受到法律制裁。但那些被他们培养起来实施盗窃的孩子该何去何从?就这样回到老家的监护人身边吗?

    2016年9月至11月间,小何(女,8岁,湖南省道县人)、小汪(女,5岁,湖南省道县人)在眭妹秀等人指使下,先后在青浦区吾悦广场、米格天地、徐泾镇等地,多次窃取手机、钱包等财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送至上海市嘉定区新春学校收容抚养。去年初,公安机关将其送回户籍地湖南省道县。

    然而,青浦检察院检察官在赶赴道县当地办理此案时却发现,小何、小汪竟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租”给犯罪团伙的。在当地,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据此,检察官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带领孩子盗窃或将孩子交由犯罪团伙,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正常发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给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经过实地走访后,去年7月31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道县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去年9月13日,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何、小汪父母的监护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均不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应予撤销。去年12月7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此判决,并在征求孩子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指定小何的爷爷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担任监护人。

    青浦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案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办案机关的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开启了犯罪地与儿童居住地跨区域协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跨部门配合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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