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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工商局公布2016年度十大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

    时间:2017-04-10 21:30: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中新上海网3月13日电(记者 许婧)上海市工商局13日公布了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其中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次充好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这十大案件分别是:上海仪科亭茶业有限公司欺骗性销售诱导消费者案、上海金咏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上海爱一特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西贝筱面村)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案、上海仕壹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产品案、“快乐柠檬”加盟店徐汇区懿健饮品店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案、上海九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规搭售案、上海量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吾悦广场店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上海翡翠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虚构招生信息案、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一号店)虚假宣传净水器功能案。

    案例一: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例:上海金咏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为招揽生意,提升企业关注度,在其提供组织儿童夏令营和微电影拍摄等服务过程中,未经迪士尼企业公司(DISNEY ENTERPRISE,INC。)授权同意,擅自在其官网www.disi-ni.com及微信公众号(金咏文化)上使用“迪士尼”、“”(米老鼠图形)、“”(叮当小仙女图形)等商标,使消费者和相关公众误认为该项活动与迪士尼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点评:2016年是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之年,社会广泛关注。少数经营者希望能够搭“顺风车”、打“擦边球”,容易出现侵犯知名商标专用权、“傍名牌”等违法经营行为,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我国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工商部门将继续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二:上海爱一特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西贝筱面村)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案

    案例:上海爱一特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在其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内对外使用的菜单宣传册(含菜品价格)采用两个不同版本,分别提供给在大堂和包房消费的客人用于点菜。两个版本的菜单宣传册从外观设计到菜品内容介绍完全相同,只是部分菜品的价格存在差异。又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并无明显标志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事先告知进店消费的顾客,该店将会对在大堂和包房内消费的部分同一款菜品,采取不同价格的结算方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点评:同一商品(服务)同店同价、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本案中,商家使用了两个不同版本的菜单,两个版本的菜单宣传册上也未写明哪个版本是供大厅使用,哪个版本是供包房使用,而且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也很难发现两个版本的菜单存在不同。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虽然本案案值不大,但是体现了行政部门对餐饮行业通过“阴阳菜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这一“潜规则”的高压态势。

    案例三:上海仕壹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产品案

    案例:2012年至2014年期间,当事人在经销道达尔7400系列机油与6600系列机油的过程中,擅自委托上海剑都数码喷绘技术有限公司印制7400系列机油标签,并利用上述两种系列机油油桶相同(红桶)的便利,指示公司仓库人员将部分6600系列机油油桶上的标签撕下,改换为其私自印制的7400系列机油标签,以6600系列机油冒充价格较高的7400系列机油进行销售,并以7400系列机油的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以达到利润最大化。两种机油的市场售价差在200元-300元/桶左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中,经营者长期通过私自更换机油标签的途径,以价格较低的商品冒充价格较高的商品销售,不仅存在明显的故意因素,而且机油属于对机动车发动机影响较大的因素,违法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广大经营者应当严守依法经营的底线,做到诚信自律经营。同时,此类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且被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后,相关经营者的商誉也将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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