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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作机械车位不当 压坏他人车门谁买单? 法院这么说

    时间:2017-08-02 20:10:09  来源:东方网  作者:毛丽君通讯员王音

    东方网通讯员王音、记者毛丽君8月2日报道:操作机械车位不当导致他人车辆受损,受损一方的王先生将物业公司与擅自操作机械车位的张明告上法庭,虹口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近日审结了这一起特殊的财产侵权纠纷。经诉前调解,由物业公司赔偿受损的王先生2325元,张明赔偿4925元。

    2017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王先生下班回家,将自己的奥迪小轿车停在小区机械车位上。他小心地将车停稳,拉起手刹、推开左前车门正打算下车,突然身边一侧的停车平台往上升起来,他惊得立即大喊。升降台终于停了下来,但那扇开着的车门已经被机械车架挤压得变了形,王先生看着自己的爱车既心疼又无奈。

    原来,操作机械车位的张明与王先生的车位在该机械车库的同一个区域。当时张明来取车打算外出,他见车库管理员不在,便自行操作起了车位升降台。由于车库中光线不佳,张明匆忙中也没有注意到旁边车位上的轿车里还有人。在张明按下按钮的瞬间,就听得耳边一声惊叫还伴随着“咔咔”声,他慌忙停止按钮,伸头一看,才发现王先生的车门已惨不忍睹。

    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张明希望王先生通过车险理赔来解决赔偿。但王先生认为不妥,于是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事后,王先生将爱车送到4S店进行修理,花费修理费7500元、拖车费250元。就此,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和张明告上法院。

    虹口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进行了诉前调解。物业公司辩称,对于机械车库的管理、操作,自己都是有规章制度的,并且都张贴在地下车库里,明确告知业主:“禁止非指定人员操作本车库设备”“移位请按对讲键”。因此王先生爱车受损是张明一人造成,与物业公司无关。张明则在法庭上辩解,他是无心之举,愿意负一定的责任,但是机械车库平时也有车主自行操作,物业人员还曾教过自己如何操作机械车库。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指出物业公司和张明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的不当之处:机械车库安全要求较高,必须由持证上岗人员操作,物业公司应该加强管理,不能放任业主自行操作。业主不能贪图方便,自行操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调解员还提出邻里之间还是应该以和为贵。

    对于调解员的意见,三方都表示同意并愿意接受调解。最终王先生同意物业公司和张明按三七开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再减免张明500元赔偿金额。对于物业公司在小区机械车库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法院并发出了严肃的司法建议,建议物业公司落实规章、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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