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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一车主自编自导"事故"骗保 理赔泡汤还涉嫌犯罪

    时间:2017-08-11 19:16:4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原标题:自编自导“事故”骗保 理赔泡汤还涉嫌犯罪 法院将犯罪嫌疑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车辆出现小刮痕,车主自掏腰包维修似乎不划算,这种小修小补汽修厂的利润也不多,于是,有车主与汽修厂合谋自编自导“事故”,妄图通过骗保来实现“双赢”。

    近日,上海一中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车主与汽修厂的骗保行为,车主败诉,合谋骗保的相关线索还被移送公安机关。

    车主与汽修厂老板合谋骗保

    2016年4月17日,王华将其小轿车开至某汽修厂,称车身部分油漆面受损需要维修处理。因王华与该汽修厂的老板张强相熟,张强便告知其车子只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油漆面受损维修要自掏腰包,不划算,不如由汽修厂帮其“做一次事故”,这样就可以“进保”由保险公司理赔了。

    于是,王华就将车辆以及自己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交给该汽修厂员工刘斌,由其处理。第二天,刘斌在老板张强指使下,单独驾驶王华的车从汽修厂出发,开至G1501高架桥下的水泥柱,并将车辆前部撞向水泥柱,导致车头及右侧受损。之后刘斌报警,交警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张强授意下,刘斌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拍照、查勘。后来,刘斌还至汽配城,按照车辆受损情况购买了高仿配件,在自己所在的汽修厂进行修理。

    因保险公司一直未对车辆定损,5月30日,王华委托评估公司对该事故中车辆修复费用进行价格评估,结论为车辆修复费用为7.9万余元。王华委托刘斌所在的汽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为8万余元。维修结束后,王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及评估费。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对王华提交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其委托另一家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车辆损失价值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及时行使定损义务,法院对王华提交的定损结论予以采纳,并由此确认车辆损失为7.9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华7.9万余元以及评估费。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车主王华原审全部诉请。

      真相大白车主申请撤诉被拒

    二审开庭时,保险公司提交了一审后保险公司与汽修厂员工刘斌的“谈话笔录”、派出所对刘斌的“讯问笔录”以及刘斌的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刘斌出庭作证。刘斌称,他认可“谈话笔录”“讯问笔录”中内容的真实性,涉案交通事故是其经汽修厂老板授意,故意驾车撞上水泥柱造成的“假事故”。

    车主王华对保险公司提交的所有新证据和刘斌的证言均表示认可,同意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申请撤回起诉。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保险事故系汽修厂员工刘斌故意造成,车主王华具有与汽修厂老板张强、刘斌合谋骗保的嫌疑,其行为危害国家的保险制度,对王华撤回起诉的申请不予准许。根据刘斌的证言及王华的自认,本案交通事故系人为故意制造,保险公司要求驳回王华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上海一中法院二审还查明,保险公司与刘斌的“谈话笔录”中记载,刘斌自认其在汽修厂老板张强授意下先后制造大概5次“假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根据事实,张强、刘斌等在本案中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于是,法院将相关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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