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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明确: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损坏 房管部门可代修费用业主承担

    时间:2017-08-15 19:08:05  来源:东方网  作者:袁猛、汪伟秋、程琦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介绍即将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介绍

    东方网记者袁猛、汪伟秋、程琦8月15日报道:东方网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是否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等具体操作细则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然而,在实践中,因缺乏细化的操作性规定,实施的难度较大。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基于此,《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因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费用等原因,影响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区房屋管理部门,由区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区房屋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业主委员会,明确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代为维修的费用数额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明确缴付期限。而对拒不缴付维修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区房屋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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