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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明确住宅区消防责任:业主自治小区由业主管理机构担责

    时间:2017-08-15 19:08:33  来源:东方网  作者:袁猛、汪伟秋、程琦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介绍即将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介绍

    东方网记者袁猛、汪伟秋、程琦8月15日报道:东方网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据了解,此次立法将上海区域内所有的住宅物业都纳入适用范围,包括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此外,根据《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此次立法作了梳理和明确,其中,特别强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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