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上海新闻 > 沪破获非法组织卖血案:“血头”声称替单位社区完成指标
  • 沪破获非法组织卖血案:“血头”声称替单位社区完成指标

    时间:2017-08-17 16:57:58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通讯员

    原标题:上海破获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背后:“血头”网上中介声称替单位社区完成指标

    今年7月7日下午,宝山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至呼玛路通河路口时,发现4名男子正在路边大声争执,遂上前询问。一起组涉嫌织非法卖血的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分赃不均起争执

    原来,正在争执的这群人中,有3人是专程从杭州赶来上海的卖血者。按照事前约定,组织者吴某某应该给4名卖血者每人600元。但在他们献血之后,吴某只给了每人500元。其中一名卖血者拿了钱先回了杭州,另外3人则追着吴某某索要剩下的100元。吴某不愿给,4人遂在路边发生争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将4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初步审讯,宝山分局于当日以非法组织卖血案立案侦查,随后将此案中另一名组织者周某抓获。

    2017年7月初,周某在微信兼职群中发布有偿献血信息,吴某某见到后便加周某为好友。周某让吴某某于7月7日前招募20名参加有偿献血的人,并许诺750元一个人头费。随后,吴某某通过微信群转发自己编写的广告,并承诺600元报酬。

    很快便有四名愿意卖血的人员与吴某联系。7月6日中午,吴某带着四人从杭州乘火车到上海,在地铁通河新村站与周某碰面。周某将四人安排在一浴室过夜,将吴某某安排在附近旅馆。次日周某带领四人和吴某某至呼玛路通河路口的红太阳商业广场,献血地点是对面的通河全民健身中心。

    这时,周某的上家何某某(目前仍在逃)出现,他拿了表格给卖血人员填写,要求四人分别冒充呼玛五村居委会和振兴居委会的居民。四人各自献了400cc血量的血后,回到红太阳商业广场。何某某当场给了周某3200元,周某抽走500元后,将剩下的2700元给了吴某,便离开了现场。而吴某某将四人的献血证收走,并给了每人500元。

    当天下午1时许,其中三名卖血者在通河路呼玛路路口又遇到吴某某,便上前再次索要剩下的100元报酬,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而后案发。

    非法组织卖血行为长期存在

    据周某交代,他主要通过网上兼职中介,组织人员到上海各区卖血,从中赚取差价。一般每人可赚200到300元左右。今年7月,他还曾组织当时一起租房的室友参与卖血。而每次需要的人数,则由上家“光头”何某某决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7日张庙街道确实在通河健身中心一楼组织了无偿献血活动。按照街道要求,居委要组织8人各献200CC血液,献血后街道按照每200CC给800元营养补贴费。居委先期动员了小区内居民和商铺的人员到居委登记报名,献血当日到现场填好献血登记表,献血成功后凭献血证给营养费,献血者没有地域范围限制。呼玛五村和振兴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对“光头”何某某没有印象,当天并没有注意到有人组织非辖区居民前来献血,登记表上也未登记4名卖血者的信息。

    检察官表示,根据《献血法》及相关法规,除政府献血办公室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便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刑事犯罪立案追诉:(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案中,何某某、周某、吴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平台并以获取报酬为诱饵招募四名人员进行卖血,已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

    虽然非法组织卖血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但记者在QQ上以“上海有偿献血”作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仍然蹦出了大大小小几十个QQ群,其中有不少在群介绍中声称,长期招献血人员,并按外地户口和上海户口明码标价。还有群声称,常年招收代替单位社区献血一次。据媒体此前调查,这些血头每次组织他人献血,都可以从街道等单位给予献血者的营养补贴费中抽成,每次都可以赚取几百元到上千元。高额利润加上“来钱快”的诱惑,或许是非法卖血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