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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女子借2000万元,却背上近亿元的债

    时间:2017-08-21 16:57:48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欢

    东方网记者李欢8月21日报道:沈女士为创办公司急需贷款,找到了自称某金融公司法人的尹某借款。谁知,在尹某的操作下,她的债台越来越高。两年间,沈女士的债务合同从最初的270万元,到2800万、3395万,疯狂蹿升到最后的近亿元。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调查,犯罪嫌疑人尹某伙同公司员工冒充“放贷人”并通过俗称“套路贷”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诈骗,金额高达3395万余元。近日,上海警方一举侦破这起特大团伙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尹某等8人。

    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

    2014年7月,沈女士因创办公司急需大量资金进行建厂、研发和生产,需要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8月成立)法人的尹某。尹某一口答应可以提供融资服务,但是要分批借贷。急于用钱的沈女士当即与尹某签订了第一笔270余万元的贷款合同(沈女士实际得到借款243万),合同期三个月,月息3%。同年8月,再次由尹某出资,指使员工高某冒充“放贷人”与沈女士签订24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期三个月,月息4%。虽然利息比银行高很多,但在急于用钱的沈女士看来,民间借贷就是这样的。正当沈女士为自己找到了“放贷人”而庆幸的时候,殊不知,她正一步步走进尹某设下的“套路”。

    合同“打包”后的“增值”服务

    三个月后,合同到期。但是,沈女士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债务。这时,尹某主动靠前,跨前一步为客户“排忧解难”。尹某提出,可以为沈女士介绍新的“放贷人”,只要把之前的两份合同“打包”,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就可以将之前的合同进行“平账”。在尹某的一番忽悠之下,没有什么其他办法的沈女士只好同意了尹某的提议。同年11月,尹某指使自己的助理高某以“平账”为由,将之前两份合同连本带息进行“打包”,与沈女士签订了新的总额近53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尹某又以计算复利为由,将合同金额抬高至570万元,借期四个月。

    厨师、保安、服务员粉墨登场

    越来越觉得有利可图,尹某便先后指使自己公司员工高某、打杂人员刘某、保安张某、厨师侯某、服务员顾某等冒充“放贷人”以“平账”等为名先后与沈女士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尹某自己则作为借款担保人,并以沈女士无法偿还债务为由,逼迫沈女士每月支付其高达110万元的担保金。至此,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担保金已经达到惊人的2800万元,利息也已上升到月息10%。而沈女士实际借到手的资金只有1400万元。2015年11月,尹某再次以为沈女士平账为由,与沈女士签下虚高的3395万元借款合同。这也是沈女士与尹某一伙签订的最后一个借款合同。

    最后的“套路”

    此后,尹某及其同伙开始向沈女士催还虚高债务。按照尹某等人的计算方法,至2016年9月借款金额连本带息加保证金已经累计近亿元。迫于压力,沈女士曾先后偿还近700万债务。此外,为将虚假合同“合法化”,尹某还通过第三方公证机构对相关合同进行确认,以期日后在催账或者诉讼时获得法律支持。

    法网恢恢,套路终有尽头

    2016年9月,尹某通过诉讼,申请冻结沈女士公司账户,导致沈女士公司无法运转。2017年5月8日,沈女士到黄浦公安分局报案。接报后,黄浦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为了查清每一笔借款、还款的来龙去脉,专案组民警在全市多家银行反复走访、调阅转账记录,先后查阅了一尺多厚的转账凭证、“借款”合同等,经过二个多月缜密侦查,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最终查清了尹某等采取俗称“套路贷”方式,由尹某提供资金,高某制定虚假合同,徐某、顾某、刘某、张某等冒充“放贷人”,以多次虚假平账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由张某、侯某等人至被害人公司索要虚假债务的犯罪事实。

    2017年7月12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抓获以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8人。8月18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批准,全部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上海公安机关已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俗称“套路贷”),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于2016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陆炜告诉东方网记者,“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从目前公安机关所侦破的案件来看,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

    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本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警方建议广大群众至本市经批准合法经营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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