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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法院宣判4起"套路贷"案17人获刑 解密五大"套路"

    时间:2017-08-29 17:54:26  来源:东方网  作者:毛丽君

    图说:今天下午,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8月28日报道:今天下午,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最高刑期为16年。宣判结束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并解密“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4起“套路贷”案件集中宣判 17人获刑最高16年

    未成年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

    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今天,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均获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今天下午,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16年。

    图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

    法院解密“套路贷”五大“套路”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介绍了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解密常见的“套路”。

    首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在相关案件中,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其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第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第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五,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黄祥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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