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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多项举措促进残疾人就业

    时间:2017-09-16 15:46:25  来源:劳动报  作者:

      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并行,拓宽就业渠道与提升就业能力并举。记者1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申城日前出台多项举措,力争到2020年底,使目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劳动者存量减少2000人,使残疾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达到或接近本市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80%。

      据了解,本市将调整完善残疾劳动者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市、区两级党政机关每年应提供不少于70个岗位,事业单位每年应提供不少于100个岗位,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专项招录工作,逐步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区级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劳动者招录工作全覆盖。

      不仅如此,全市国有企业每年应提供不少于300个岗位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定向招聘。鼓励社区工作者队伍吸纳残疾劳动者就业。研究残疾劳动者从事社区工作的资格条件,将社区工作者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纳入工作计划,逐步实现各区社区工作者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工作全覆盖。

      本市还将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吸纳残疾劳动者就业的优惠措施。参照残疾劳动者集中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每安排1名残疾职工就业,给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进一步健全面向各类残疾劳动者的补贴培训制度,残疾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的全额培训补贴。

      对于法定就业年龄内残疾劳动者自主创业,进行工商、民政等相关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创业组织,给予10000元的开办费补贴,按每次5000元分2次拨付,其中第2次申请时间应在实际运营1年之后。对于创办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创业组织,每年再给予10000元的运行费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劳动报记者 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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