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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温作业中暑算不算工伤?

    时间:2017-07-25 20:06:1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柴胜松  编辑:汪赛霞

    中安在线讯 据皖江在线报道, 从7月12日起,马鞍山市开始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气象部门连发高温预警。高温下,有不少人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上班期间中暑,这算不算工伤呢?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月20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卫生部等部门就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职业性中暑是算工伤的,“不过,近两年,我们没有接到过因职业性中暑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者中暑了,怎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中暑申请工伤,前提是单位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再者就是在工作时间内中暑。”该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中暑,首先要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或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按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经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所在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后,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个月以后1年以内,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即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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