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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了 别再让钱伤害孩子

    时间:2017-04-20 23:38:5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楚楠楠 李婷 聂涛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夫妻离婚,最受伤的莫过于孩子。若夫妻俩再为了抚养费闹上法庭,孩子幼小的心灵将再次受伤。颍州晚报记者从界首法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审结家事纠纷类案件251件,约六成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比如: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够用,能否要求对方增加?被拒绝探望孩子,能否拒付抚养费……界首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海燕就这些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答。

      前不久,12岁的园园(化名)以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自己生活及学习需要为由,一纸诉状将父亲闫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抚养费由9年前的300元上升为800元。

      园园对法官称,最近几年物价上涨快,加上母亲身体不好没有工作,生活很困难。

      法院立案后,法官考虑到父子对簿公堂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影响父子关系,便和闫某某进行了一番长谈。最终,经调解,闫某某同意将抚养费上调到800元。

      “以前,抚养类案件主要是讨要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现在增加了追加抚养费的案件,可能是生活压力确实大了。”王海燕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原判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支持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子女可以通过法院要求父母提高抚养费。比如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父或母的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原来数额已经无法维持现状等情况,法院都会支持。“但如果是因‘子女要上贵族学校、留学’等非合理因素,法院就不会支持。”

      “说好的每周末来奶奶家,现在一个月也见不到孩子一次。”黄先生跟法官说,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就有权探视儿子豆豆(化名)。

      2013年,黄先生和妻子杨女士离婚,约定孩子由杨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负担抚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培训费平摊。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黄先生和杨女士在孩子的教育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杨女士拒绝让儿子见父亲。黄先生一怒之下拒绝支付抚养费,杨女士只好向法院求助。

      王海燕表示,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也不能成为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借口,“可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一方,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今年19岁的明明(化名)在广州一所高校就读大三。按照父母离婚协议上的规定,父亲对他的抚养费只支付到18岁。可他现在依然在读书,没有经济来源。能否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他大学毕业,成了明明纠结的一件事。

      王海燕解释,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明明遇到的这种情况,对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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