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 莆田高速上走错路 一男子下车指挥被同伴压死
  • 莆田高速上走错路 一男子下车指挥被同伴压死

    时间:2017-12-02 17:30:0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2月2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错过路口,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倒车,致同车搭档死亡,随后近14个小时内不报警,还逃避民警调查。2016年12月1日,沈海高速涵江收费站入口匝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事故做出终审裁定,河南籍司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高速上走错路

    下车指挥被压死

    去年12月1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在沈海高速涵江收费站入口匝道路段,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由于走错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倒车。司机马某在倒车过程中刮碰到防护栏后下车指挥倒车,并将车交由车上的另一名搭档司机刘某驾驶。刘某在倒车时碾压到在路面指挥该车的马某,造成马某当场死亡。据了解,刘某和老乡马某都是河南人,两人是该辆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司机搭档。

    事故发生之后,刘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后,经医学认定马某当场死亡。刘某拨打急救电话的时候也联系了朋友,之后和朋友离开了现场,在离开还差点刮碰到急救人员。刘某和朋友 先后到医院、朋友的租住处及饭馆吃东西。刘某还于当天中午到养生会所汗蒸,汗蒸完后,刘某的朋友受到警方问话,刘某于2日下午2时许拨打110投案。

    事发后未及时报警

    弃车离开被定逃逸

    据了解,莆田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刘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倒车,事故发生之后弃车离开现场,且未及时报告交警部门,逃避民警调查,应认定为逃逸。负全责。

    荔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在事故发生之后,刘某离开现场先后去了医院、饭馆、养生馆汗蒸,具备报案条件而不报案,在朋友接受交警问话时选择逃避,系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认定为逃逸。刘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倒车,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能够投案自首,且在事故发生之后拨打急救电话,履行积极救助被害人的义务,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