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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07个病种“明码标价”

    时间:2018-02-02 15:24:3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文张伟华/图)昨日起,漳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对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囊结石、肺结核等207个常见病、多发病病种(三甲医院试行其中22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也就是说,今后,这些病种都将“明码标价”,不再按项目收费。

    按病种收费“明码标价”

      按病种收费是一种“打包式”收费,病种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含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除外内容和自费项目,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07个病种差别化收费

      漳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对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医保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本次共推出207个病种,其中:100个病种为省属公立医院首批推出,漳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执行;107个病种为漳州市遴选病种,漳州市二级及以上、三甲以下公立医院全部试行,三甲医院试行其中22个病种;非公立医院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按照自愿原则,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另行谈判准入。

      这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三级医院分为A档、B档。三甲医院执行A档收费标准,其余三级医院执行B档收费标准。

      此外,为防止推诿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或无故缩短住院时间等参保人员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出现,同一患者在15天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各医保经办机构稽核认定属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者,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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