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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驾车20米被罚车主起诉交警败诉 一起醉驾牵出道路之争

    时间:2018-03-05 15:53:01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3月5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酒后能开机动车吗?坚决不行!即便是20米,也是犯法的——因代驾司机撂挑子,车主吴某某醉驾约20米,因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吴某某认为20米的路属于大楼业主自行预留的消防通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不服处罚,起诉市交警支队。

    昨日,来自丰泽法院的消息,法院认定交警的处罚没错,判决吴某某败诉。

    案情 车主醉驾20米 代驾司机报警

    这起行政官司的背后,是一起醉驾案。

    去年4月28日凌晨4时10分,吴某某醉酒后,请代驾司机郭某某驾驶其名下的闽CC1xxx小轿车至石狮市灵秀镇同兴路一家商店门口停下,后双方因代驾费问题发生纠纷。随后,郭某某撂挑子不干了,反正快到目的地了,吴某某以为没事,便自行驾驶小轿车行驶至约20米外的健辉大厦院子内。

    看到吴某某醉驾,郭某某立刻报警,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民警赶往健辉大厦院子内将吴某某查获。民警当场将他送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检出的酒精浓度为108.77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

    争议 被吊销驾驶证 状告交警支队

    当日,灵秀派出所民警将《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吴某某签收,他并无异议。

    对吴某某的处罚也很快下达。石狮市交警大队于同日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决定对吴某某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检验血液/尿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灵秀派出所民警对吴某某进行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同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对该案进行立案受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吴某某拟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他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吴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及要求听证。

    泉州市交警支队于去年5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某某的醉驾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几天后,市交警支队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吴某某。

    对该处罚,吴某某不服,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交警支队对他的处罚决定。

    焦点 业主预留的消防通道 是否属于“道路”

    该案最大的一个争议焦点是,吴某某开车的20多米区域到底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吴某某一直主张,他仅有的驾驶行为发生于同兴路887号健辉大厦外业主自行预留的消防通道,该通道禁止外来车辆自由出入,且仅有二十几米,该通道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市交警支队不能适用该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他还认为,即使他有违法行为,出因为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经查,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所行驶的路段四通八达,机动车自由通行,属于城市道路。因此,法院认为,吴某某的该项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市交警支队就吴某某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法院判决吴某某败诉。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20日,石狮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向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年7月20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认为吴某某实施了醉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决定对他不起诉。

    原标题:酒后驾车20米被罚车主起诉交警败诉 一起醉驾牵出道路之争

    原链接: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18-03/05/content_57853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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