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通讯员韩艳红)曾因盗窃“二进宫”,岂料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将盗窃的目标锁定在女朋友身上。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郑某与盘某因网络聊天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2017年10月19日凌晨2时许,郑某在芗城区石亭镇丰乐村家中,趁帮盘某手机充电之机,利用之前偷看到盘某转账时输入的支付密码,先后三次将盘某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500元盗转至自己的微信账号。
案发后,郑某家属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盘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