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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离非法集资 建设美好生活

    时间:2018-06-08 17:11:2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6月8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于2018年5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就非法集资相关风险,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往往血本无归。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标榜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切忌心存侥幸。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机关、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专题

      防范非法集资,社会人人有责。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让我们共同抵制非法集资诱惑,共创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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