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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狂犬病疫苗造假?福建省会有影响吗?福建省疾控发声了

    时间:2018-07-23 20:37:1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近日,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存在生产记录造假一事,

    席卷了各大媒体平台!

    (据了解,

    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占据我国25%的市场份额!

    2017 年底,

    还生产25万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入市场后被召回!)

    7月15日,

    国家药监局发出紧急通报表示,

    在飞行检查时发现长春长生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

    但涉事的疫苗尚未出厂,

    已被全部控制。

    同时,

    国家药监局要求吉林省药监局收回

    长春长生的狂苗 GMP 证书

    (即不允许继续生产狂苗)。

    国家药监局通报

    同一天,

    企业方面也签发紧急通知,

    召回了市场上所有批号的狂苗。

    企业的紧急通知企业的紧急通知

    7月17日,

    企业还发布

    “关于已上市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保证声明”。

    声明中称,

    已上市狂犬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

    请广大使用者放心。

    现在,

    各地疾控部门陆续做出反应。

    作为福建市民,

    涉事疫苗是否流入福建省?

    正在接种疫苗应该怎么办?……

    对此,

    福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进行了权威解答

    1. 此次长春长生涉事疫苗是否流入我省?

    《2018年福建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于2017年底完成招标准入工作,包括长春长生在内的10家生产企业的狂犬疫苗进入我省的采购目录。日常由各县(区)疾控中心向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县(区)疾控中心采购计划供应,据了解我省有部分县区有采购。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据长春长生公司7月17日公开声明,已上市的狂犬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

    因此,民众不必惊慌。

    2.正在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疫苗者怎么办?

    对于已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按照WHO立场文件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处置,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疫苗应该继续按原程序序贯完成全程接种。

    福建省疾控中心负责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疫苗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招标准入、冷链管理以及使用管理等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在二类疫苗储存和运输的全过程均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中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按照相关规定在疫苗接收中同时接收疫苗运输记录和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接种单位的疫苗接种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事件非疫苗使用环节问题。

    综合:福建省疾控中心、丁香园、中国之声、网络等

    福建卫生报(ID:fjwsb2016)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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