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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检察的生态探索:将生态修复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8-08-14 18:25:59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台海网8月12日讯 据人民网报道生态环境受损,量刑判决容易,如何修复、补偿生态,却是个难题。但办法总比困难多,一年多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就在生态修复上下足了功夫,探索出了一条将生态修复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子,不仅使得受损生态及时得到修复、补偿,而且也促使环保理念深植于当事人心中。

    2017年9月,一纸起诉书摆在面前,让被告人陈某某大感意外。他没想到自己在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开办的电镀厂“废水直排到厂外土地,造成1.5立方米土壤严重重金属污染”。

    原来,因排水管道受损,陈某某的电镀厂直接将电镀废水流到厂外的土地上,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铅浓度超标984倍,锌浓度超标52倍,六价铬浓超标6.2倍。

    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永泰县检察院依法督促陈某某修复受污染土壤。经联系,陈某某与一家工程技术公司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由该公司编制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修复实施报告并监督落实,将污染土壤烧制为环保砖,防止污染扩散、实现废弃物再利用。于是,陈某某支付相关费用后,被污染的1.5立方米土壤全部运往一家环保空心砖公司处理,烧制成300块建筑用砖。

    被污染的土壤经处理烧制成环保建筑用砖

    审判中,考虑到陈某某积极有效修复受污染土壤,永泰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从宽量刑。最终,永泰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督促陈某某及时缴纳有毒有害固废液的保管、处理费用9万余元。

    不仅在土壤污染案中实现生态修复,福州检察机关还将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的探索延伸到盗采矿产领域。

    日前,3万多尾白鲫鱼、草鱼鱼苗在福建海警第一支队驻亭江部队码头被投放入闽江。这是一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鱼苗由康某自愿出资5万元购买。

    原来,康某在2017年在闽江口附近海域3次进行无证采挖海砂作业。鉴于康某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是福州市第一起违规采挖海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的将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的案件。

    由康某出资5万元购买的3万多尾鱼苗被投放入闽江

    “自己污染、自己修复。只有耗费资金、亲手修复,才能让环保意识深深植入当事人的心中。同时,为让更多当事人积极认罪认罚,我们通过综合运用不捕、相对不诉、从轻量刑等方式,逐案兑现从宽承诺。”福州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陈森表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生态修复的类型也由过去单一的‘补植复绿’,拓展到了增殖放流、劳务修复、第三方修复等多种形式。”

    福州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探索,始于2017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要求,福州市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同时立足生态环境特色、紧扣福州实际,积极探索将生态环境修复理念贯穿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全过程。在今年6月22日召开的福州市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汇报暨实务研讨会中,福州市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做了专题介绍。

    改革探索的背后,是福州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2014年,福州市检察院将“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所辖基层检察院也实现专门生态检察机构或设立办案组织,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生态资源检察人员在对生态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外,开始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态领域案件的法律监督、生态修复及生态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中。

    2017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共有8个基层院对生态领域涉嫌犯罪的27件4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案件受理数的22.5%。 “2018年,我们将加大探索步伐,截止到上半年,11个基层检察院都有了将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的司法实践,制度适用率达72.8%。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化对这一司法实践的探索,计划与福州市高新区合作,在市民公园中开辟专门的区域,作为生态修复用地和生态领域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陈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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