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 泉州:新购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退货时被索要200元包装费
  • 泉州:新购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退货时被索要200元包装费

    时间:2018-08-25 18:36:45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

    台海网8月24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新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想退货还得先交200元包装费?近日,市民林先生遇见了这样的一件消费糟心事。有业内人士透露,退换货时索取包装费是家电等行业的“潜规则”,果真如此吗?东南早报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

      新购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退货时被索要200元包装费

      不久前,市民林先生在市区某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机,新手机刚开封使用就出现持续发烫的情况。“当时以为是天气热的缘故,可用了三天,每天都处于滚烫的状态。”林先生说,自己之前使用的手机在夏天也曾遇到偶尔发烫的情况,还曾放到冰箱里降温过,但持续发烫无法降温的情况从来没有遇到过。

      购买后第三天,林先生向商城反映了手机的问题,并要求退货。但是,商城给出的答复让他摸不着头脑——可以退货,但要收取200元的包装费。理由是手机的外包装已开封,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

      “手机质量有问题,退换货是应该的,为什么消费者还得赔包装费?”林先生想不通,只能拨打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也再次对林先生的手机进行了测试,确定手机存在故障的情况属实。经过调解,商家终于不再执着于收取包装费,为林先生更换了同款手机。

      退换货收取包装费 是家电行业潜规则?

      林先生所遇到的事件并非个例,有网友爆料,不少品牌和商家虽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30天质量问题包退换”,但家电产品在退换货时都会要求消费者支付包装费。

      网友谭女士爆料,自己在某家电卖场购买一台冰箱,出现了不制冷的状况,售后师傅上门维修确诊为电脑系统故障,需返厂。商场承诺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冰箱,并承担车辆运输费和搬运费,但要求谭女士将冰箱的原包装返还,否则要收取300元的包装费。

      另外一位消费者程女士在某商场花费1600元买了一台冰箱,到货之后发现冰箱门变形,遂要求退货,却被商家告知必须提供购买时的外包装盒才能退,否则必须支付50元包装费。

      “退换货时要求交包装费,可以说是家电行业的潜规则。也有部分品牌不收取这个费用,但大部分是要收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调查多个家电品牌与商场 大部分收取退换货包装费

      昨日,记者以购买者身份咨询了几大家电品牌专卖店和家电卖场后发现,退换货收取包装费并非稀罕事,包装费的价格大部分在35元至300元不等。

      在某知名冰箱代理专卖店里,客服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保留原包装,无法退换商品;市区一家电器旗舰店客服则以“包装破损会影响商品售卖”为由,建议记者保留原包装,至于是否收取包装费则需相关工作人员上门验货决定;一家品牌洗衣机代理店客服明确要求,无论是无理由退货或质量问题退换,都要保留原包装,否则将收取35元包装费。一家品牌空调专卖店客服告诉记者:“用户自己产生的问题导致更换产品,肯定需要保持箱子完好。”客服还表示,让记者“理解一下”,称店里找商家申请新的包装也需要成本。

      在昨日调查的市区多家店铺中,仅有一家称退换货一概不收取额外包装费用。另外,记者发现,大部分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并没有就保留外包装问题提醒消费者。

      工商

      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 商家不应收取包装费

      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法律并未针对包装费能否收取进行详细规定。但是,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商家不应收取包装费。如果消费者不是因质量问题退货,则应该承担一定的包装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电器、家居等“大件”时,如果确实因为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经营者必须承担因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