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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14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公开发布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18-09-06 18:55:58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台海网9月5日讯 据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报道,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省委巡视组对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古田县、周宁县、三明市梅列区、将乐县、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荔城区、永春县、安溪县、漳州市芗城区、华安县、闽清县、永泰县等14个地方党组织开展了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8年5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2018年9月5日,上述14个被巡视地方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如下:

    南平市延平区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委高度重视问题线索查处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调查核实有关线索,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共给予党纪政务立案审查30人(科级干部8人),诫勉谈话8人(科级干部3人),提醒谈话6人(科级干部6人),批评教育1人(科级干部1人),通报批评3人(科级干部3人),免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原区经信局主任科员、原大横绿色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景强收受他人贿赂问题,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区扶贫办常务副主任杨华义未认真复核贫困户易地搬迁数据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大横镇更古村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村集体账外开支问题,给予原大横镇更古村党支部书记蔡新平、大横镇更古村主任王长明、大横镇更古村支委陈忠良、大横镇更古村村委曾代娣、原大横镇更古村村委兼报账员王长星、原大横镇更古村村委高章军、原大横镇更古村支委、理财小组成员丁福、原大横镇更古村理财小组成员王长俤党内警告处分;大横镇埂埕村虚列工程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给予原大横镇埂埕村党支部书记江新旺和大横镇埂埕村报账员江火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大横镇埂埕村支委陈居英、大横镇埂埕村村委江时木、大横镇埂埕村支委江火木党内警告处分;原大横镇埂埕村主任施秋发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村集体账外开支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王台镇井窠村虚列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问题,给予原王台镇井窠村党支部书记曹声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台镇井窠村报账员蒋昌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王台镇主任科员叶兴邦党内警告处分;赤门乡赤门村因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给予原赤门乡赤门村党支部书记陈礼安、原赤门乡赤门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陈遵南党内警告处分。

      经初核转党纪立案审查情况:对西芹镇党委2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炉下镇党委1人、水南街道玉地村3人、区环境监察大队1人党纪立案审查。

      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黄克锦(紫云街道党工委书记)、严学访(区环保局副局长)、谢丰灼(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俞军华(区扶贫办扶贫开发股股长)、纪运杨(塔前镇扶贫办主任)、张惠琴(巨口乡财政所副所长)、米仲贵(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胡锡琴(樟湖镇中坂街党支部书记)

    建瓯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建瓯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立即责成市纪委列出线索清单,逐条对账销号,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经查,共问责71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40人(科级1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科级6人);诫勉谈话31人(科级9人)。移送司法3件3人。

      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24人分别为:对民政局原局长龚贵亨(科级)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市疾控中心主任黄健新(科级)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教育局原局长陈泉和(科级)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叶寿荣(科级)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市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周建强(科级)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吉阳镇原副镇长戢笑炳(科级)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对东峰镇大际村党支部书记江宗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妇幼保健院眼科护士吴巧卿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东峰镇南源村书记张清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通济街道办事处南门村南门片区出纳陈小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通济街道东溪村书记吴一和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徐墩镇北津村党支部书记叶芳、村纪检委员管荣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教育局德育股负责人吴志高、党政办负责人杨建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教育局实践基地负责人滕小华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对吉阳镇中心小学校长江标友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徐墩镇项目办主任练勇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建设局建工股负责人谢俊、规划局工程规划股负责人张声雄、工程股经办人吴代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东峰镇坪林村村主任章荣熙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公房管理处主任林树枝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市场科科长叶建军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诫勉谈话31人分别为:对政法委副书记陈豪(科级),城东工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池李春(科级),川石乡原纪委书记林云青(科级),徐墩镇人大主席黄益清(科级),信访局副局长王明霞(科级),水利局副局长林峰(科级)、总工程师李荣生(科级)、小赤院水库主任张辉(科级),农业局副主任科员林培汉(科级),东峰镇国土所副所长邱德强、信访办主任谢建锋、民政办主任谢克诚,东峰镇大际村原村干部叶瑞和、谢水生,水利局干部周明、谢从郎、黄翠美,汇光公司职工范秋默,住建局工程规划股股长谢健兴,川石乡原纪委副书记陈吕才,水源派出所民警叶坤华、吴李明,第一小学会计李立华,川石乡溪口村下派书记张德旺、村主任徐凡全,南雅镇太平村村主任朱福生,顺阳乡石呈村村主任张明才,玉山中学教师柯其尧,小松镇高历村支委廖弼满,东峰镇铜场村书记吴榕强,徐墩镇东边村支部书记连崇辉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古田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先后向古田县纪委移交信访件104件(重复件41件,初件63件),其中申诉件1件,业务外4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8件。截止目前,移交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8件已全部办结。办结件中,查实33件,共处理75人,其中转立案13件28人(科级4人,农村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件23人(科级2人,农村21人);组织处理1人(农村),诫勉谈话14人(科级2人,农村10人),诫勉教育3人(科级1人),效能告诫2人,批评教育22人(科级5人,农村11人),通报批评3人(农村),谈话提醒2人(农村),问题整改12件;涉及科级12人,科级以下63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16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4人,科级以下人员86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14人(处级1人,科级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处级1人,科级3人);诫勉谈话24人(处级3人,科级4人);组织处理1人(农村)。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廖小明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文、县公安局看守所职工王新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县政府副县长林纪建,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林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景风、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文职林晓警告处分。

      (二)立案审查调查情况

      对时任泮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允福,县环保局副局长兼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监管和验收领导小组成员陈金宝,泮洋乡大圪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晨光,泮洋乡凤竹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昌国,平湖镇兰塔村党支部书记张丽贵,卓洋乡卓洋村党支部书记黄剑生等6人党纪立案审查。

      对县政府办借用驾驶员何伟文政务立案调查。

      (三)组织处理情况

      给予凤埔乡官亭村党支部书记陈初金免职处理。

      (四)诫勉谈话情况

      给予时任县政府副县长林纪建,时任县政府副调研员韩松纯、郑银生,时任泮洋乡党委书记谢基乐,原县驻沪办主任游年炜,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长陈向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曾少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肖祖仕,城西派出所科员郑运隆,大甲镇邹洋村党支部党员阮庭游,城东街道廷墩村党支部原书记郑立泉、村委会主任郑建禄,桃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世用,湖滨村村委会原主任兰巧珍,鹤塘镇西洋村党支部书记余大平,卓洋乡前洋村党支部原书记余新捷,杉洋镇杉洋村第一党支部书记李良、第二党支部书记余增库、村委会主任李在春,岭里村村委会主任谢福,城东街道上乾村党支部书记吴世贤、村委会主任吴九向,桃溪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秘书林兴淋、泮洋乡建兴村党支部书记叶建华等24人诫勉谈话处理。

    周宁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共移交周宁县纪委业务内信访件23件(重复件10件,初信初访13件),由市纪委提级办理1件,本级办理22件已办结。依纪依规对1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立案7件12人(科级2人),重处分2人,轻处分7人,3人尚未结案;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5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线索,周宁县委和县纪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8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41人,其中立案审查7人(科级1人),诫勉(诫勉谈话)3人(科级1人),通报(通报批评、党内通报)33人(处级2人、科级14人),批评教育19人(科级11人),谈话提醒20人(处级5人、科级14人),解聘2人。

      (一)党政纪立案19人

      1.因骗取公共财物问题,给予礼门乡油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邱孙华、礼门乡油湾村原村民主任叶徐清等2人开除党籍处分。

      2.因村集体收入不入账核算问题,给予礼门乡溪兜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龙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礼门乡溪兜村原村民主任陈明营党内警告处分。

      3.因违规发放纪念品、虚增工程款等问题,给予玛坑乡东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江镜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玛坑乡东坑村原财粮杨培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玛坑乡东坑村原村民主任江雨顺立案审查。

      4.因行贿问题,2004年给予时任县交通局局长龚景华党内警告处分。

      5.因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给予县住建局副局长陈必树党内警告处分。

      6.因殴打他人问题,给予浦源镇浦源村第一书记郑陈茂党内警告处分。

      7.因对滥建坟墓现象存在不作为问题,给予七步镇溪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锥、狮城镇洋尾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一生、狮城镇洋尾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春宝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

      8.因工作期间擅自离岗问题,2010年给予时任县教育局工会主席徐娜行政记大过处分。

      9.因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规定,给予县委统战部驾驶员吴灿铃警告处分。

      10.因侵吞种粮补贴等问题,给予纯池镇财政所原负责人周子城、纯池镇纯池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庆众等2人党政纪立案,并移送县检察院提起诉讼。

      11.因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给予周宁四中校长宋元礼、礼门中心小学校长魏日宣等2人立案审查。

      (二)诫勉(诫勉谈话)3人

      1.因用工会经费报销乡老体协办公用品费用问题,给予时任礼门乡人大主席黄徐礼诫勉。

      2.因违规发放工会福利问题,给予县教育系统工会副主席、机关工会负责人汤盛兴诫勉谈话。

      3.因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给予浦源中心小学校长郑用久诫勉谈话。

    三明市梅列区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三组巡视梅列区共移交线索3件、检控类信访件17件(其中3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三明市纪委)、诉求类信访件16件,另从巡视反馈意见中梳理出问题线索4件。截止目前,梅列区办理的线索7件及检控类信访件14件(包括区委组织部办理1件,洋溪镇党委办理1件)已全部办结,已党纪政务立案16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保留副科职级待遇干部2人);已结案8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3人,政务责令辞职并移公安机关立案逮捕1人,未审结8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组织处理2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党纪政务处分8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贿给予梅列区教育局计审股副股长陈辉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因违反生活纪律给予三明市公安局徐碧派出所副所长陈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群众纪律给予梅列区陈大镇台溪村委会主任吴鸿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廉洁纪律给予陈大镇碧溪村党支部书记周火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梅列区徐碧街道办事处主任叶玉坤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廉洁纪律给予陈大镇碧溪村支委林名丝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廉洁纪律给予陈大镇碧溪村支委邱荣贵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廉洁纪律对陈大镇碧溪村委会主任黄邦煌责令辞职并转公安机关立案逮捕。

      因政治理论学习敷衍应付对梅列区教育局干部陈绍鹏通报批评,因违反财经纪律对梅列区安监局局长顾春喜诫勉谈话。

    将乐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8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将乐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收到省委巡视三组移交的问题线索13件(巡视期间移交问题线索4件,其中1件交市纪委办理;巡视反馈意见中梳理问题线索9件);移交检控类信访件61件,涉及处级单位1件,科级干部(科级单位)23件,一般干部(股级单位)13件,村干部(村委会)20件,国企及管理人员3件,其他人员1件。

      目前,检控类信访件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共对81人作出相应处理,其中立案8件18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人,其他人员1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记过处分2人),正在立案审查12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批评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提醒谈话47人(50人次)。

    (一)党纪、政务立案情况

      1.原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冯先荣,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选拔任用谢晋星(将乐县民政局聘用人员)先后担任将乐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将乐县殡葬管理所所长、殡仪馆馆长;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盈利活动,与谢晋星合伙经营将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照相业务;违反规定,将个人购买的根雕工艺品等产生的费用,以公务活动费用支出为名由将乐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核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副股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谢晋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将乐县民政局解除与谢晋星的劳动合同,免去其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副股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3.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绳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个人违规领取补贴;对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以虚列工程手段套取公款冲抵送礼支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水利局小王水库管理处主任张义华,因违反廉洁纪律,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经费报销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谢启龙,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给予记过处分。

      6.县水利局总工室副主任邱长开,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给予记过处分。

      7.古镛镇解放村民委员会主任廖国斌,因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用于村务接待活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南口乡主任科员阙珍萍,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9.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陈永国,因伙同他人虚列余家坪管理所工程,套取公款用于支付龙栖山管理局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费用以及发放补贴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10.县公安局民警、副主任科员杨艳华,因违反生活纪律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11.古镛镇政府库区办主任、环保站站长温建如,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12.白莲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副主任余有桥,因利用负责白莲镇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进项目的职务便利,套取项目补贴,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使用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13.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董事长、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副总经理许敬明,将乐县玉华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春英,将乐县玉华洞管委会科员刘沁,因绕道旅游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14.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余家坪管理所原所长黄林德,因伙同他人虚列余家坪管理所工程,套取公款用于支付龙栖山管理局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费用以及发放补贴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15.古镛镇文曲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长进,因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研究同意,擅自出租村集体土地,损害村集体的利益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16.水南镇联兴林业有限公司经理姚加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

    (二)诫勉谈话

      1.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朱方涛,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阿观,县林业局医药办副主任黄国荣,因将参加宁夏医博会考察期间的差旅费入下属企业鑫绿林业融资担保公司报支,且超标准核销问题,被诫勉谈话。

      2.光明乡计生办主任黄立华,因在审核把关幸福工程小额贷款申报材料过程中未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以及资金发放表,导致张显昌虚列3名计生对象申请的幸福工程款转入肖任重的银行账户并挪用问题,被诫勉谈话。

      3.水南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高杰,因对上级文件精神理解不够透彻,工作不认真,简单按照县里下发的文件照搬照抄,没有结合水南镇的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和对方案进一步细化问题,被诫勉谈话。

      4.光明乡永吉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春旺,因承租永吉村一、二组150亩土地手续不规范、建设烤烟房未交纳地租问题,被诫勉谈话。

      5.白莲镇大里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前三、大里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养松,因虚列、虚增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50766.8元,用于向上跑项目等支出问题(该款于2009年2月已退回村财),被诫勉谈话。

    莆田市城厢区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四组先后向城厢区纪委移交信访举报件30件(重复件19件,初件11件)。截至目前,办结30件。其中予以立案审查9件,已作党政纪处分9件14人,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6人,组织处理4人,问题整改6件。

      党政纪处分14人。因违规占有村计生协会人员工资给予东海镇坪洋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宗林开除党籍处分;因未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部分村民无手续新建房屋、超面积占地建房等给予华亭镇后枫村党支部书记方志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违规将村委会收取租金存放个人账户并用于村事务支出给予东海镇坪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蔡福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未将村民捐款开具发票并入账给予东海镇蔡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国明、党支部副书记蔡秋荣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两违”巡查制止不力给予华亭镇郊尾村党支部书记兼土地协管员谢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未及时追讨被私自占有的村集体资产租金等导致村集体财产流失给予华亭镇后塘村原党委书记徐玉荣、原村委会主任许国添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规避招投标及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等给予常太镇南川村党支部书记傅金来、村委委员岳金庭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出租村民林业用地、伪造村民代表签字等给予东海镇坪洋村原党支部书记朱炳福党内警告处分,因“两违”巡查不力导致违法建筑拆后重建等给予龙桥街道兴安社区党支部委员温为华、居委会委员苏丽琴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报销公务车辆维修费、发放司机加班补贴费等给予龙桥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环卫部会计赵靖党内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11人。因“两违”执法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拆后重建等给予城厢区执法局龙桥中队中队长蔡朝炜、原副中队长王惠龙、网格长武金洪等3人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拆后重建等给予龙桥街道兴安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奇活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不到位导致华亭镇后枫村部分村民“两违”翻建等给予华亭镇综合执法队包片干部徐志豪、郑海峰、周建华等3人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给予华亭镇后枫村包村干部卓金清、林润山等2人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不到位导致部分村民“两违”翻建等给予华亭镇郊尾村包村干部龚金党、“两违”巡查员林瑞山等2人诫勉谈话。

    莆田市荔城区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8年2月,省委巡视四组先后向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移交信访举报件71件(重复件25件,初信44件,按干部权限移交市纪委2件),问题线索1条,目前已全部办结,结合省委巡视指出的6个方面19项52个问题,区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给予诫勉谈话43人,通报批评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讨6人,批评教育92人,提醒谈话8人,效能告诫3人,组织处理4人。

      党政纪处分80人。区原政协主席赵黎明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党内警告处分;区副区长朱朝光对宁海新桥有关项目工作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及局长陈兆育在宁海新桥项目建设中未有效督促项目报批被党内警告处分;区人大农村委主任林振伟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且违规发放津补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原莆田县建设局局长戴国珍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被行政撤职处分;区科协原主席林庆平利用职便低价向拆迁户购买二套安置房并向拆迁户索贿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护城河三期征地拆迁小组长、拱辰陡门片区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余学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被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及局长林如峰无视组织纪律同意副职提议以抓阄方法确定分工并同意副职抓阄后又私自调整分工范围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蔡朝星无视组织纪律提议以抓阄方法确定分工并抓阄后又私自调整分工范围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原北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区总工会副主任科员梁光飞对“两违”行为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副镇长陈玉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宏发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党委副书记黄飞虎、西天尾镇信访办主任俞天来未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举报信造成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单位及被举报人手中的后果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信访办干事关世彪未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举报信造成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单位及被举报人手中的后果被政务记过处分;西天尾镇后卓村党支部书记李素贞、村委会主任吴大靖违反工作纪律将举报信直接出示给被举报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北大村包片片长李朝雄、北大村委会主任林玉富、北大村民政协管员陈开富未能对农村低保评定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审核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北大村计生管理员蔡平平违规为其长子分户申请低保评定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碗洋村监会主任及土地协管员黄金林违章建设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天尾镇统战委员林超、林山村党支部书记喻福新未按规定对林山村申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村建站干部郑永雄对林山村申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分别被政务警告处分;辉煌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龚国辉违章翻扩建厂房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陈建新包庇“两违”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委会主任林文忠对其儿子“两违”行为隐瞒不报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林春良对辖区内多宗“两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两违”行为继续实施并形成事实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包片片长陈晓东未积极制止村民的“两违”行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党支部书记林仁芳对辖区内多宗“两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两违”行为继续实施并形成事实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青垞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陈国飞违章建设且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厝柄村聘用干部及土地协管员戴国盛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兴顺机动检测公司法人代表黄国锋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东埔余村党支部书记余福荣、村委会主任余建喜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东埔余村委会委员及治保主任余乃棋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白埕村委会委员及土地协管员林永新对该“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下坂村党支部副书记何荣春、党支部委员及村委会主任李柏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洪少华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新度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徐德华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扬美村委会副主任及土地协管员张志明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蒲坂村聘用干部及土地协管员戴元茂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党委书记蔡建元在宁海新桥项目征迁工作上推动不力致使征迁工作严重滞后被党内警告处分;区农机总站站长及黄石镇服务队队员(原宁海公司总经理)陈元文在七境园中村安置房项目建设中工作不力致使安置房项目建设滞后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华中村委会委员余超凡对两户村民违章建房履职不到位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镇江东村党支部书记郑光亮在宁海新桥项目征迁工作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西洪村党支部书记林文洪、村党支部副书记及村委会委员李国发、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管理员许春泉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4户村民“两违”行为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东源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郑加强、村委会副主任邹开表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江东村聘用干部及土地管理员吴雨民履职不到位造成该村发生较严重的“两违”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西利村党支部委员李海宾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徐厝村聘用干部及土地管理员徐海星履职不到位造成该村发生较严重的“两违”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天马村党支部书记朱志阳、村委会主任陈荣新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和平村原村委主任陈松宗侵占村集体土地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原村主任杨春华、党员肖永贤、党员徐国晃违章建房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镇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国清违规将国有土地出售给村民自建房屋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邹国松、村委副主任(主持村委工作)邹春龙、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管理员叶丽萍对“两违”行为监管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江东村党员吴丽洪、黄志鹏违章翻建旧房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前亭村党支书记林国生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被开除党籍处分;北高镇江边村委会委员及调解主任陈金棋违法建设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竹庄村委会主任翁国恩、村党支部委员及副主任翁文开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汀峰村原聘用干部周国雄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汀峰村党支部书记林珍国、村土地协管员詹国造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存在“两违”行为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拱辰街道莘郊村干部黄国华在保险公司水稻受灾赔付款发放时收取了濠浦村民两位村民的预交金且少发一位村民青苗赔付款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拱辰街道莘郊村干部郑玉忠违规代领一位村民青苗补偿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拱辰街道东阳村委会主任及组织委员陈美榕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莆田第九中学校总务处副主任林义华违规报销副校长林海恩培训费并将该笔款项转自个人帐户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莆田第九中学会计姚一青未严格把关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凭证导致重复报销培训费被政务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43人。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及局长翁东宇在重点项目引进过程中政策把关不严被诫勉谈话;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张长青无视组织纪律参与以抓阄方法确定分工并抓阄后又私自调整分工范围被诫勉谈话并调整职务;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蔡朝星、原低保办负责人谢肖睿对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导致存在“死人保”现象分别被诫勉谈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瑜对征迁工作不力致使征迁进度缓慢负有直接责任被诫勉谈话;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清华对宁海新桥工程工作不力致使审批、工期拖延较长被诫勉谈话;区商业综合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赵国富在慰问困难职工违反有关财经规定被诫勉谈话;区商务局主任科员戴海生平时没有参与单位正常考勤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翁丽春、招投标办公室主任黄建民未要求后卓村依规由镇招标办实行统一委托招投标对资产租赁分别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城建中队负责人黄玉芳、执法中队队长程少明因对宏发公司违建未拆除负有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组工办干部黄刚因机关党支部党员会议签到表作假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北大村党支部书记曾国富未认真把关低保户评定资格标准被诫勉谈话;新度镇白埕村调解主任龚春林违规翻建房屋被诫勉谈话;新度镇白埕村土地协管员龚亚忠、林永新未及时上报一户村民超审批建设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服务队成员及黄石镇经管站分管领导林双龙对15个村居超标准支付公积金及2个村居“幸福家园”专项资金违规列支负有责任被诫勉谈话;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及黄石镇西洪村包片领导郑金凤、黄石镇西洪村包片片长黄文清、黄石镇西洪村包村干部张志杰未及时制止住西洪村4户村民“两违”行为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宁海公司副总经理程亦民、工程科职员余少刚因七境园中村安置房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瑶台村委会主任林玉柱、惠下村委会主任吴建华、华东村委会主任黄素钗、黄石社区党委副书记杨国森、东甲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朱国庆、东埭村委会主任郑春祥对用村财支付个人应缴公积金负有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华堤村委会主任谢金华、水南居委会主任宋文新对“幸福家园”专项资金违规列支负有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桥兜村党支部书记蔡毓华对宁海新桥项目土地征迁缓慢负有责任被诫勉谈话;黄石镇下江头村支部委员及出纳吴剑先、原聘用干部肖智在拉设路灯及建设垃圾屋工程中报销工程款、采购款等材料中违反了财经纪律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邹国松在一户村民违章加层未及时上报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桥兜村计生管理员余美琴因五位村民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属实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沙堤村党支部书记张庆山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先后出现7宗“两违”建筑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包片片长陈曦、包村干部陈福祯对“两违”工作履职不到位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华中村党支部书记程金瑞对村民违建房屋隐瞒不报被诫勉谈话;北高镇汀峰村委会主任周志强对“两违”工作履职不到位被诫勉谈话;北高镇呈山村民政协管员李国裕因一位村民死亡后仍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且继续享受民政低保金被诫勉谈话;莆田九中副校长范永煌履职不到位对其分管的财务室出现重复报销的情况被诫勉谈话。

    永春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永春县委信访件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类别的共6批205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1人(科级),谈话提醒2人(科级2人);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县纪委检控类信访件124件,已办结123件,剩余1件正在初核。截至2018年7月中旬,已办结信访件中查实49件,其中立案28件28人(科级4人),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科级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科级2人);共处理62人,诫勉谈话5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20人(科级7人)、谈话提醒14人(科级8人),轻处分10人,重处分13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逐一调查核实,同时做到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举一反三整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121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34人;立案34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诫勉谈话11人,通报批评32人,批评教育19人,谈话提醒25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

      1.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给予县民政局原局长黄红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2.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受贿、挪用资金等问题,给予县旅游局原副主任科员、县旅游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林剑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并纵容他人开设赌场问题,给予县公安局苏坑派出所原教导员林豪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4.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给予县住建局原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尤良水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因虚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侵吞上级拨付款等问题,给予达埔镇洪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瑞通、原村委会主任林世泽开除党籍处分,林瑞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林世泽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6.因多次套取私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给予达埔镇新溪村村干部郑联柱、黄恭罧、郑联配、陈章克、黄伟东、林建全等6人开除党籍处分,郑联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恭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郑联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陈章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黄伟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林建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7.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问题,对达埔镇建国村原经联社主任潘泉荣立案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对岵山镇龙阁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陈金招立案调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土特产,未按规定招投标等问题,给予湖洋镇蓬莱村用水户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和侵吞公共财物,给予桃城镇人民政府职工、驻化龙社区工作队队长林光灿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给予县政协原主任科员刘丰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县旅游局原局长孙惠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降级。

      13.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县住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张琼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违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东平镇鸿安村村委会主任黄长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违规坐收坐支村集体现金收入问题,给予湖洋镇溪东村党支部书记郑志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因违规购买土特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时任坑仔口镇党委秘书吴文锋党内警告处分。

      17.因违规购买土特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坑仔口镇干部林清川党内警告处分。

      18.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承包桃城镇环翠社区绿化工程项目从中获利,给予县林业局干部康玲燕党内警告处分。

      19.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送给财物,为他人提供便利问题,给予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林贵节党内警告处分。

      20.因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规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给予永春县轻工机械厂厂长、党支部书记黄文国党内警告处分。

      21.因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给予坑仔口镇魁斗村党支部书记谢进兴、魁斗村党支部副书记谢金营、魁斗村村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谢国煜、魁斗村驻村工作队长康友义、魁斗村原驻村工作队长杨文团党内警告处分。

      22.因扶贫工作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蓬壶镇军兜村村委会主任吕志忠党内警告处分。

      23.因扶贫工作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蓬壶镇美中村村委会主任林丙奇党内警告处分。

      24.因规避招投标问题,给予桃城镇环翠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洪鹏煌党内警告处分。

      25.因违规肢解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给予苏坑镇嵩山村党支部书记张炳根党内警告处分。

      26.因违规肢解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未按规定招投标等问题,给予横口乡福德村党支部书记黄全胜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

      1.因反映林业局违规报销问题属实,对县林业局局长康东升诫勉谈话。

      2.因桃城二中片区指挥部大量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对时任桃城镇镇长王志刚诫勉谈话。

      3.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工作监管不力,对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泽斌诫勉谈话。

      4.因公务接待管理松、后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蓬壶镇党委秘书张金炼诫勉谈话。

      5.因违规购买高档烟酒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县法院装备科科长柯泽山诫勉谈话。

      6.因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对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时任工作队长洪建彬诫勉谈话。

      7.因工作失职导致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对坑仔口镇农村集体小规模建设招投标中心干部康联盟诫勉谈话。

      8.因对苏坑镇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苏坑镇村镇站干部林朝明诫勉谈话。

      9.因反映工程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属实,对湖洋镇上坂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贻田诫勉谈话。

      10.因对造福工程监管不严问题,对下洋镇大荣村党支部书记肖清江诫勉谈话。

      11.因虚报美丽乡村征地款用于支付村干部差旅费、餐费、购买茶叶等问题,对坑仔口镇诗元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明、诗元村村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陈玉生诫勉谈话。

      12.因反映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不专用问题属实,对东关镇南美村村干部夏燕军、姚婉萍诫勉谈话。

      13.因反映工程建设存在拆分工程问题属实,对达埔镇汉口村村干部林清海诫勉谈话。

      14.因扶贫工作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对蓬壶镇军兜村村干部林志彬诫勉谈话。

    安溪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3件,其中初信件48件,重复件5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巡视组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专项处置机制,设立专门管理台账,分别采取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查和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指导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核查的方式进行。同时紧盯办理期限,严格督查督办,严把办信质量。

      48件初信件中已办结44件,正在进一步核查4件,予以立案审查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9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批评教育2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提醒谈话17人。

      立案审查7人。对蓬莱镇原党委书记黄永岗、蓬莱镇原镇长张金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规使用高档酒水或香烟进行接待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湖头镇湖二村支部书记李志丁利用职务之便,承建村级工程建设,谋取私利,并向村两委成员行贿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湖头镇湖二村村主任李清南在村级工程建设中收受送款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县同美农场副场长陈渊泉涉嫌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县同美农场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陈泽再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县同美农场原副场长李国辉涉嫌滥用职权问题分别进行立案审查。

      给予诫勉谈话9人。对蓬莱镇党委、政府公款吃喝和违规接待行为的经手人李凝苏(时任党委副书记)、李清两(时任党委组织委员)、李文师(时任人大主席)等3人(经手3次及以上)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凤城镇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白丽静在城东社区及厦门重复领取医保、社保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官桥镇仁峰村党支部书记林根木给予诫勉谈话;对湖头镇湖二村村两委成员李聪福、李西湖、李石塔、陈凤莲等4人在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送款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此外,省委巡视五组移交给县委信访件128件,属初信初访68件、重复信访60件,其中,需要反馈的73件,不需反馈的55件。县委高度重视,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落实“三到位一处理”措施,加大化解力度,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目前,所有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7件。        

      (二)反馈具体问题处置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向安溪县反馈46条具体问题线索,已办结43条,正在处置3条。对70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科级干部1人),予以立案审查8人(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9人(科级干部1人),其他组织处理41人。

      党纪政务处分12人。其中,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分别是:湖上乡沙堤村党支部书记陈以尊、湖上乡沙堤村村委会主任柯金森。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分别是:县水利局副局长陈火照、县水利局干部谢天德、县水利局干部李艺玲、县水利局干部王文艺、县水利局职工林苑黎、凤城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吴水金、祥华乡美仑村党支部书记詹珍良、西坪镇留山村村委潘火金。③给予政务处分2人,分别是:虎邱镇林业站站长苏火儿;县人社局事业干部苏丽芸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立案审查8人(其中陈渊泉、陈泽再、李国辉等3人与移交信访件的办理情况相同)。对一个乡镇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县同美农场副场长陈渊泉涉嫌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县同美农场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陈泽再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县同美农场副场长李国辉涉嫌滥用职权问题、县良种繁育场副场长(主持工作)肖全省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县良种繁育场党支部书记张金福违反工作纪律、挪用公款问题、县良种繁育场出纳李文墨挪用公款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诫勉谈话9人。具体为:长坑乡纪委书记谢志龙,西坪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王永忠,湖头镇干部刘祥曦、王谋阳,西坪镇留山村党支部书记潘国庆,西坪镇留山村村委会主任潘文灿,祥华乡美仑村村委会主任詹金石,西坪镇留山村支委兼扶贫专干潘木根,祥华乡司法所协理员陈贵评。

    漳州市芗城区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移交检控类信访件16件,已办结15件,1件核实中,属实(含部分属实)4件,已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4人,具体情况如下:

      给予留党察看1人。对石亭镇塘边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文勇收受贿赂给予留党察看。

      给予党内警告1人。对埔尾中心小学校长韩荣明指使下属虚增文明单位奖金套取现金和虚报临时工工资给予党内警告。

      给予诫勉谈话1人。对南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王世刚为谋取个人利益送予他人购物卡和礼物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区纪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线索,立案62件,党纪政务处分45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组织处理(免职)1人;诫勉谈话14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其他处理90人,其中科级干部61人。

      党纪政务处分45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4人。具体情况如下: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对天宝镇凤园村党支部书记陈福明行贿;通北街道湖内社区党支部党员谢龙春寻衅滋事;天宝镇财政所原所长陈勇为行贿;石亭镇下高坑村党员陈君武行贿;石亭镇派出所原协管员吴勇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受贿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对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主任科员戴炳煌违规发放补贴、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报支旅游费用、收受礼金;天宝镇珠里村党支部委员钟亚丽、天宝镇珠里村党支部党员林跃辉、天宝镇田寮村党支部党员戴朝阳、石亭镇龙秋村党支部委员陈加和、石亭镇蔡前村党支部党员郑龙山、石亭镇塘边村党支部党员黄国典、石亭镇高坑村党支部党员李春辉、石亭镇下高坑村党支部党员王天赐、石亭镇田边村党支部党员林碧水、浦南镇园坑村党支部党员林坤二、浦南镇宏道村党支部党员黄海滨、浦南镇溪园村党支部党员林瑞明等12人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1人。对区委农办副主任胡国珍、区农业区划办副主任黄渊松、区委农办驾驶员韩炳通3人利用职便,为漳州市安逸职业培训学校、芗城区天逸鲜果蔬专业合作社在承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民培训业务以及培训情况验收、培训经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区卫计局主任科员沈东辉、工作人员杨加彬不正确履职导致中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长期滞留;东铺头街道县后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庄震杰借培训之机绕道公款旅游;南坑街道古塘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蔡耀亮工作失职漏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芗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张孟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区军休所党支部书记陈文强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送礼、宴请战友及自己购买物品、礼品消费等支出;浦南镇党委委员陈清炎、天宝镇茶铺村党支部委员钟南清、天宝镇珠里村党员林高中、石亭镇高坑村党支部党员马典水、浦南镇谢坑村党支部党员林阿辉、浦南镇谢坑村党支部党员刘明华、浦南镇浯沧村党支部党员蒋坤海等7名党员干部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违法建设房屋;芝山镇谢溪头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庆荣、村委会原主任谢和其向党员发放“七一”过节费;金峰经济开发总公司原综合部经理张国喜未按会议纪要要求组织招投标,造成不良影响;市佳信公证处主任黄剑荣办公用房超标;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魏和睦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政务警告处分6人。对浦南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吕跃斌无证开办诊所;芗城区第二饮食公司原企业负责人张爱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石亭镇村建站站长王久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未及时下拨;区卫计局主任科员庄惠娟因私出国(境)擅自增加目的地;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陈少聪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芝山镇官山果林场负责人欧力强存在账外坐收坐支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组织处理1人。对区文化馆馆长吴菁莹因区文化馆人员长期吃空饷问题进行免职处理。

      诫勉谈话14人。对通北街道纪工委书记陈艺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单位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滞后;芗城服务公司经理林振美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司职工违规使用公有住房;西桥街道西桥社区主任庄红艳违规发放食堂伙食补助;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黄雅嘉不遵守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不在岗;区执法局直属一大队西桥中队中队长黄伟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浦南镇原副镇长赖志伟任职期间浦南镇发生低保人员死亡仍发放养老金;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唐胜春在全区办公用房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区科技局(地震办)党支部副书记、区地震办主任郑旺民档案专审表填写不够规范;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锦城违规审批发放慰问金;芗城区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阿其违规发放慰问金;芝山镇原党委委员赖立华对未落实会议要求进行招标造成不良影响负领导责任;区城管执法局财务人员林明燕、芝山镇财政所原所长张苹、区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蓝庄汉因公款送礼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华安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90人,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42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其中科级4人;诫勉谈话37人,其中科级19人;组织处理2人,其中科级1人;通报批评8人,其中科级7人;警示谈话7人,其中科级3人;批评教育1人(正科级);提醒谈话22人,其中副处级1人,科级6人。

      给予党纪处分13人。对县委编办主任宋宗安(时任县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的问题,华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剑平因华丰镇同城接待的问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仙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大勇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清良因县民政局违规将优抚金用于发放12名临时人员工资的问题,华安县福利院院长黄仙煌、县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副站长张振水、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职工苏智猛、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郑荣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驾驶员黄显德、高安镇政府驾驶员李志鸿、仙都镇政府驾驶员苏楠、新圩镇政府原驾驶员李蔚、新圩镇政府驾驶员邹智明等存在私车公养的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37人。对华安县第一中学校长林文辉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县政协台港澳侨委主任汤火标(时任林业局局长)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问题,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何志明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问题,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组长李友理(时任派驻林业局纪检组组长)对县林业局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监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康春渊(时任林业局局长)因县林业局基层所站包干经费的问题,县经信局副局长黄亚山(时任华丰镇党委秘书)因华丰镇存在同城接待的问题,县民政局副局长林锦兴因民政资金被违规领取的问题,新圩镇统战委员郑聪义(时任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因民政资金被违规领取的问题,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郭发明因违规报支差旅费等问题,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副所长林德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李华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大队大队长陈辉明等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县人社局副局长詹志碧、新圩司法所所长陈桂明、县森林公安副主任科员李东川、沙建镇副主任科员杨志容等存在私车公养的问题,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陈顺清因林业局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问题,丰山镇党委副书记郑飞鹏(时任马坑乡纪委书记)监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马坑乡统战委员陈银火因公务用车监管不严的问题,县民政局低保科负责人林发辉、仙都镇民政办主任苏泗江、沙建镇民政办主任蔡清木、沙建镇民政办干部陈漳华、华丰镇民政办主任杨建意等因民政资金被违规领取的问题,国投公司董事长汤进勇、沙建镇政府驾驶员陈俊勇、华丰镇政府驾驶员李建忠、丰山镇政府驾驶员李晓敏、马坑乡政府驾驶员李文木、县卫计局驾驶员汤泓、黄宝修和苏小龙、县环保局驾驶员林坤、县经信局驾驶员李聪敏、县委政法委驾驶员林志鹏、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职工李奕强、县交通局劳务派遣人员黄益锋等存在私车公养的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给予组织处理2人,其中科级1人。对县委台办主任邹圳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给予组织调整处理(免去领导职务);对县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惠平因公司申请异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存在资金滞留的问题,给予免职处理。

    闽清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在闽清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举报件95件,涉及75人(科级干部26人)和13个单位,其中检控类信访件94件(初信初访56件),业务外1件,已全部办结。巡视期间移交的信访件和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共立案49件53人(科级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科级4人);诫勉谈话53人(科级8人);批评教育51人(科级8人);谈话提醒77人(科级16人);通报批评4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金沙镇主任科员郑增旺因违反组织纪律,未主动交纳党费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黄锦添、民警苏锋因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给予黄锦添、苏锋党内警告处分。云龙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毛行炜因在严控“两违”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闽清县网络新闻中心主任、新闻科科长邱国文因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不到位,造成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陶研所原所长、创新中心原主任龚世代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云龙乡后垅村原党支部书记吴超因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县汽车运输公司违规出租店面,违规报销香烟费用等问题,对总经理毛维光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办公室主任许文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云龙乡柿兜村党支部书记严祖兴、报账员严学旆因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不符合享受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的5户对象列入补助问题,给予严祖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严学旆党内警告处分。三溪乡事业编制职工张强太因兼职领取森林防火护林员工资,未及时核减已故“五老”人员补助名单造成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中镇政府驾驶员卢祯新因虚报车辆维修费、通行费和违规报销车辆保险费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闽清县妇幼保健所原所长翁菊华因未经集体研究,私自将单位闲置办公场所出借给个体经营活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上莲乡林业站站长许巧铨因对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县林业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贴息对象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璜镇官洋村原村支书郭素芳因在扶贫补助中优亲厚友,冒领扶贫款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璜镇下坂村原党支部书记郭传钗因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村集体山林承租给他人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溪乡山墩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惠兰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农户生态林补偿金发放不及时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金沙镇古洋村支部委员詹元书因骗取“春风行动”扶贫补助款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桔林乡锡洋村报账员曹智明因侵吞村集体生态林补偿款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梅溪镇新城征地组工作人员王大新、渡口村谢仁启、上埔村陈善晃和里寨村江学良因赌博问题,给予王大新、谢仁启、陈善晃、江学良4人党内警告处分。梅溪广电站负责人谢爱金因在安装村村通设备过程中,与其所雇的工人违规所得安装费等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县交通局副局长陈丽祥、办公室负责人林中因对机关考勤管理不够到位,造成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问题,对其2人予以诫勉谈话。县交通局养护所所长张芹生、运管所维修驾培科科长黄辉、安监科负责人何琳、运政执法员黄镇、运管所综合科科长林彦临、运政执法员卞智梅因迟到早退问题,对其6人予以诫勉谈话。2014年12月省里下达农业专项资金,县农业局2016年11月才下达有关乡镇,拖延了近2年问题,对县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张志书予以诫勉谈话。县林业局副局长吴钦俤因2012年油茶建设补助方案进行调整,未经局务会议研究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詹世锦等相关责任人员因在县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及乡镇国有房产租金收入管理工作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的问题,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詹世锦、梅城镇会计江迎春、梅溪镇会计黄声钗、白樟镇会计陈尧、金沙镇会计郑理周、坂东镇会计刘利花、塔庄镇会计黄声宝、省璜镇会计余灵敏、东桥镇会计张贤锥等9人予以诫勉谈话。上莲、梅溪和云龙林业站对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县林业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贴息对象问题,除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务立案外,还对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池德水,云龙乡林业站站长罗建辉予以诫勉谈话。县有关单位违规报销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试相关费用计22201元问题,对云龙乡党委委员刘晓滢、县地税局会计林蔚如、县委政法委会计陈英姿、坂东镇政府会计刘正舜、县政协会计毛丽芬等5人予以诫勉谈话。白中镇政府驾驶员卢祯新因虚报车辆维修费、通行费和违规报销车辆保险费等问题,除对当事人给予党纪处分外,还对白中镇党委委员林忠海、会计吴建云予以诫勉谈话。三溪乡事业编制职工张强太因兼职领取森林防火护林员工资,未及时核减已故“五老”人员补助名单造成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除对当事人党纪处分外,还对三溪乡副乡长阮家基予以诫勉谈话。桔林乡核算中心主任詹希明因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池园镇国土所原所长林朝群因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辖区内还存在1个零星盗采矿点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下祝乡林业站站长瞿梨因未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山场林木被毁坏情况和请求执法力量介入调查,导致立案调查时间被拖延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县采砂办第一巡查小组原组长刘子晓、县采砂办第二巡查小组组长陈求墀和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姚仁村因履职不力,未及时对发现的盗采砂行为进行处理问题,对刘子晓、陈求墀、姚仁村3人予以诫勉谈话。坂东镇政府会计刘利花因未对上级下拨的“雨露计划”专项资金采取单列科目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闽清县六都医院院长余涛、财务人员黄晓清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问题,对余涛、黄晓清予以诫勉谈话。闽清县六都医院和白樟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问题,对闽清县六都医院副院长詹世烽、医保科长刘正坦、内儿科长陈巧芬、康复科长林永明4人予以诫勉谈话;对白樟卫生院院长黄言晗予以诫勉谈话。云龙乡卫生院院长余咸盛因违规发放传统节假日值班人员食堂餐费补贴、党员活动午餐补贴、检验人员营养费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罗维杰因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费、违规发放行政值班费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坂东镇洪安村村部大楼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问题,对时任坂东镇洪安村党支部书记黄孟钟、村主任刘邦敏予以诫勉谈话;洪安村党员许居汉因未按规定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房产确权手续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金沙镇光辉党支部书记欧聿辉因村集体电站未批先改造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云龙乡竹柄村党支部书记章尤锋因未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将2012年现代农业油茶项目交给其本人实施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白樟镇半山村存在白条支付工程款和云渡村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对白樟镇半山村报账员陈飞仙、云渡村报账员刘宜勤予以诫勉谈话。县红十字会原驾驶员张维城因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永泰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省委巡视组对永泰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我县纪委监委收到省委巡视七组移交的各类问题线索101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合计100件,涉及乡科级32件。上述101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巡视整改以来,已对9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乡科级21人),立案54人(乡科级6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乡科级5人),留置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2人(诫勉谈话3人,廉政提醒谈话20人,批评教育19人),其中乡科级15人;组织处理1人。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白云乡星联村原党支部书记谢世钢截留、私分种粮直补资金,给予立案审查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同安镇文际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良钗、原报账员朱必海截留、私分种粮直补资金,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原主任檀怡晏违规报销私车油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国土局原局长廖可嵩为商贸物流园变更土地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清凉镇村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小平私分市农科院拨款(实为虚报冒领示范基地项目款用于送礼),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洋镇珠洋村村主任余世林、计生管理员余莲芳截留私分应当发放给群众的补助款,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大洋镇麟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仕婵截留上级下拨给群众的粮食直补款五年共计53093.42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洋镇下苏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琦生、原党支部书记张雄、原村主任华增统、原报账员华敏锋截留生态林补偿金,分别给予张琦生、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华增统、华敏锋党内警告处分。

      9.盖洋乡乡长黄盛、副乡长郑向导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县林业局副局长王星违规报销差旅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洑口乡祥銮村原党支部书记柯清育、村主任柯福池截留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村其他项目开支,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同安镇尾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炳珠截留侵吞村民农业补偿金和生态林补偿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永泰县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到二楼办公室做笔录,导致嫌疑人跳楼受伤,县公安局已对二名责任民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关于反映民警林滨酒驾问题,县公安局已对林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白云乡陈家村干部徐东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村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大洋镇珠洋村副主任余能钻截留私分应当发放给群众的补助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大洋镇青峰村村主任陈仕永、原村干部兰应谷对青峰村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县政府办原副主任叶知瑞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严,对车牌号为闽AF7083、闽AF6793、闽ANQ197的三部公车2014年至2016年的燃油费和维修费明显偏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文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城峰镇东门居委会主任黄建清在东门社区综合服务站装修项目中违反文件规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以及对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留置情况

      白云乡原财政所工作人员连德钊、白云乡寨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揭忠敬、白云乡星联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承忠截留私分种粮直补资金,对三人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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