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 石狮:振兴路被评为“福建省诚信经营示范街区”
  • 石狮:振兴路被评为“福建省诚信经营示范街区”

    时间:2018-09-06 18:57:34  来源:石狮日报  作者:

    台海网9月5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福建省文明委通报命名一批省级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名单,石狮市振兴路和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厦门市湖里区祥店路等在内的13条街区榜上有名,被确定为“福建省诚信经营示范街区”。

      创建“福建省诚信经营示范街区”作为石狮市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购物消费环境、打造“诚信石狮”,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选取振兴路作为示范街区创建点,及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形成强大合力。

      创建过程中,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如: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针对重点商品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组织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或检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增设12315投诉联系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食品、药品经营者组织开展检查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继续推进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落实经营主体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不断增加承诺单位数量,扩大覆盖面。

      同时,我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对整条街区经营业户开展“知法、守法”宣传,对街区办照、亮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使整条街区持照率和亮照率达到百分之百。在此期间,市文明办、物价所、城市管理局、凤里街道、凤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创建街区的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店容店貌、经营和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整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提升软件建设,督促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共整治流动摊点22个(次),店外摊点28个(次),建筑垃圾处、拱门、帐篷3处,违规灯箱广告33处,其他杂物16处,清理牛皮癣16张、清理布条横幅4处、清理户外广告牌16个。

      值得一提的是,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深入街区开展诚信经营宣传;委托第三方开发“一户一码”软件系统,消费者只需用手机扫一扫店门口的二维码,即可获悉该门牌店面的有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信用信息、店家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牵头组织开展示范街区星级文明商户评定工作,共评选出五星商户3家、四星商户6家、三星商户48家。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