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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狮村民上交两把祖传“爷爷级”鸟铳 长达1.32米

    时间:2017-05-25 23:33:5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5月25日讯 据闽南网报道为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石狮市公安局鸿山派出所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打击“打黑恶·缉枪爆”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24日上午,辖区村民黄某,便在巡逻车喇叭声中,主动上交鸟铳两把。

    两把鸟铳

    其中一把鸟铳长达132厘米

    当上午,鸿山派出所民警利用巡逻车喇叭,播放打击“打黑恶·缉枪爆”普法宣传。辖区村民黄某突然拦停巡逻车,主动将自己家里祖传的两把鸟铳上交给巡逻民警。

    据黄某陈述,家里这两把鸟铳是从爷爷辈传下来的,自己也算是鸟铳爱好者,从小就喜欢用鸟铳打鸟。年轻的时候,黄某可谓弹无虚发,也算是村里的“神枪手”。这两把鸟铳已经很久没有用了,黄某本来打算好好珍藏作为“传家宝”传给儿孙,可是最近在看到派出所的宣传后,认识到非法私藏鸟铳的严重法律后果。于是,今天看到巡逻宣传的警车,黄某就主动将鸟铳上交到巡逻民警手中。

    民警见到,这两把鸟铳铁质部分已经布满铁锈,有一把较新,长达132厘米。黄某告诉民警,枪支内还有遗留之前下的火药,应轻拿轻放,小心走火。另外一把长度93厘米,木质的枪托、把手都已遗失,仅剩铁质部分也生锈严重,堪称“爷爷级”。

    民警对黄某主动上交鸟铳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黄某私藏鸟铳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也表示今后不再收藏鸟铳。

    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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