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 驻福州记者 林芹)今年起,非福建户籍的随迁子女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其父母一方须提供近两年在我省缴交社保或纳税等证明。
昨天,《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通知》明确了申请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报名条件。
明确六类人员不能申请
《通知》明确了不得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6种情形的人员。
包括: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通知》还明确,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