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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丰泽交警整治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 半小时查处30余起

    时间:2018-11-04 21:46:5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接送学生超员被交警拦下 丰泽交警供图

    台海网11月2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今天上午,泉州丰泽交警再次针对校园周边各路口出现的学生及家长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超员、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半小时共查处30余起,其中不按道行驶18起、超标电动车上路2起,家长接送学生超员8起、闯红灯3起。

    今天上午11时20分许,正值下课高峰期,津淮街与云鹿路路口车流量较大。一名学生家长骑着电动车经过该路口时被执勤人员拦下,原来该家长骑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车后载一名小学生,车前还有一名未满3周岁的儿童,民警在告知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11时25分许,一名高三学生骑电动车载其同学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执勤人员拦下,民警在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时,该学生竟表示不知其自身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并当场通知了该名学生的家长。

    据丰泽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魏贵锡介绍,丰泽交警在查处学生及家长违法行为后,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巩固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在整治中一直秉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的原则,据统计,从9月份开学至今,丰泽交警大队已查处学生和学生家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00余起。

    交警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违法行为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车超员、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分别被处以50元、200元罚款。

    据悉,对于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丰泽交警将持续进行整治。校园交通安全建设,需要交警部门、学生、家长及学校多方面共同努力,而家长更应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这样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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