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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即日起至12月10日 符合条件就业困难者可申请领取社保补贴

    时间:2018-11-06 19:45:29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1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漳州市直或芗城区社会保障机构灵活就业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2018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者,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此次社保补贴标准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18年度补贴标准为,月养老保险实际缴纳额的1/2予以补贴为310元;月医疗保险实际缴纳额的1/2予以补贴为138元。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盖章,并报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盖章,最后由芗城区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复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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