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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日起至春节前 福建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时间:2018-11-10 17:46:2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1月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导报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等。

      据了解,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社部门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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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将有专用账户

      台海网11月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今后,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兑等业务。为规范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省人社厅、住建厅等七部门近日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兑等业务。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工资款)数额,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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