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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上转手柴油牟利 泉州3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19-01-08 17:26:21  来源:台海网  作者:

    海上转手柴油牟利 3人获刑并处罚金

    因犯非法经营罪,3人二审被判处半年到一年半不等刑罚

    台海网1月7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未取得任何手续资质,租船在海上购买柴油,加价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卖给他人牟利。昨日,海都记者从泉港法院获悉,1月4日,经泉州中院二审,委托该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非法经营成品油上诉案件,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肖某民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浙瑞安油0068号船舶,并雇佣肖某强、肖某金帮忙系缆绳和拉油管等,在海上向他人购买柴油再加价销售,从中牟利。去年6月27日下午4时许,三人驾船到大竹岛海域以4500元/吨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柴油,当晚9时许,驾船返回惠屿岛海域,并以4750元/吨的价格将柴油出售给自驾船来过驳的肖某平、王某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扣无合法手续柴油17.29吨。

    案发时全国成品油市场柴油批发价格6753元/吨,该案件非法经营数额为82127.5元。去年10月19日,泉港法院一审宣判了肖某民等人非法经营成品油案,肖某民等人不服本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月4日,经法院判决,肖某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肖某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肖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泉港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连青竹表示,非法经营柴油扰乱了国家对成品油的市场管理且隐藏巨大安全问题,查获的油品往往达不到国家标准,也对用户造成损害。广大群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应到正规的加油站点购买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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