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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公益诉讼走过3年多 这些案例全国知名

    时间:2019-01-12 17:27:1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台海网1月12日讯 据福建日报APP-新福建报道,记者从1月10日福建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开展公益诉讼3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324件,其中一些涉及民生领域的诉讼案,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福建检察机关从2015年7月开始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办理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

    全国首批起诉公益诉讼案件一一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财产流失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一光泽县检察院诉光泽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违法行使职权案;

    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一福清市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试点总结公布的十二个诉讼典型案例);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全国案值最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一一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案,已追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4.77亿元。    

    为助力新福建建设,这些公益诉讼突出重点领域,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比如,立足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区位特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324件,并发布10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聚焦健康中国建设,从饮用水源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共办理354件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助力精准扶贫攻坚,针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案件多发易发,集中开展涉农扶贫开发领域检察监督活动,共办理各类涉农补贴类案件51件。

    由于注重办案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多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惠安县公用事业局履行职责案、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督促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职责案入选高检院首批十五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南平市检察院支持公益组织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最高法评为年度全国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闽侯县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公益诉讼案是全国第一起涉转基因食品案件,并被高检院确定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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