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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瓶装液化气本月起实名销售 购买时需身份证

    时间:2017-06-09 21:06:5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执法人员在鼓楼辖区一家饮食店检查液化气是否合格。

    台海网6月9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本月起,我省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控。7日晚,省市检查组兵分五路,对福州五城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状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瓶装液化气实名销售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遵守以下两大规定。

    一是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企业或供应站点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二是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

    记者了解到,对无证无照经营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实名制销售要求的销售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福州已推行

    实名制管理

    目前,福州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等五个部门已推行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机构及配送人员,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等活动时,要严格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工作。”市建委液管处工作人员表示,销售人员要查验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购买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用气地址、联系方式、钢瓶型号及编号,做到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向可追溯。若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应拒绝销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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