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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2017年莆田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划片方案公布

    时间:2017-06-16 21:09:2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6月16日讯 据莆田晚报报道2017年莆田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划片方案正式公布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际,6月15日,莆田市教育局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

    3.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0年9月1日(含)后至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要求

    1.报名招生时间:6月15日至7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莆田市2017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施教区内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剩余学位由市直学校、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3.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在2017年1月1日(含)后迁入施教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电脑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学位空余实行递补入学政策。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在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5.试行部分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应直升公办初中政策。凡列入直升学校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对应初中校报名。

    6.市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莆田市2017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7.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分别按照《荔城区2017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3)和《城厢区2017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4)实施。

    8.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9.报名方式:

    2017年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试行网上报名。所有要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5。2018年我市将逐渐推进随迁子女网上报名, 积分制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小学、初中在2017年7月4日至7月30日内按计划完成招生。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莆田砺青中学、城厢区砺成中学4所学校七年级招生试行在“莆田教育网”统一报名,统一时间进行招生。具体今后见各校网站公布的招生方案。

    可同时各自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先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已缴费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预留学位。

    五、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招生的名单由所在单位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学校。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5.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6.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六、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要求: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二是父母为港、澳、外籍、华侨的(下同),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其它县区(管委会)招生方案制定

    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网上公布。

    八、规范学籍建档

    招生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滞留符合条件到其他县区(管委会)初中学校就读学生的学籍档案。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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