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6日讯 据闽北日报报道今年秋季开学起,南平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调整。这对于准备上和正在上幼儿园的家长来说是个重要的事情。
为进一步提高市属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有关规定,考虑到市属相关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情况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属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图↓↓↓
二、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其他有关规定仍然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何时执行
从2017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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