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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一男卖了两本驾驶证 竟被判了半年刑

    时间:2017-06-17 21:37:0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6月17日讯 据泉州第一时间报道,只是卖了两本驾驶证,竟然被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事,冤吗?被判刑的人名叫孙某,2015年11月,他在QQ群内,认识一个名叫“禅杖”的网友,对方自称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孙某觉得这是个赚钱的机会,通过朋友介绍,得知冉某和田某,想买摩托车驾驶证。

    于是,孙某从中牵线,将冉某两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通过QQ群,发给网友“禅杖”,办了两本甘肃的摩托车驾驶证。

    关键是,两本证都是真的!之后,孙某以每本850元的价格,先后将证件卖给冉某、田某。

    孙某怎么也没想到,他托网友“禅杖”办证的事,被同一个QQ群的群友举报。

    去年12月1日,得知被举报的他,向晋江警方投案!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结伙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回到开头的问题,孙某冤吗?来看看法官的说法!

    法官表示

    该案中,孙某帮助冉某、田某不经正规考试直接拿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驾考秩序,更是侵害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证件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构成犯罪,并且增加罚金刑,弥补了原条款中犯罪分子违法成本低的漏洞。立法的完善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买卖身份证件行为的打击决心,更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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