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9日讯 据莆田网报道 日前,莆田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一公寓所有人陈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冯某身份证号码,被秀屿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
今年以来,秀屿公安分局积极推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截至7月,该局共清查出租房屋2893户,新登记出租房屋120户,新采集流动人口2483名,注销流动人口2735名,依法查处了25宗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应将租赁信息及时录入房屋信息采集系统;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应将租住人信息报公安派出所备案。当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居民应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家中有暂住人口时,也要督促其第一时间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登记。(湄洲日报记者 傅梅香 通讯员 王丽星)